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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TPQ 0002 S-2021 结晶葡萄糖(膏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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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东 台 品 青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TPQ 0002S-2021 结晶葡萄糖(膏状)2021-11-17 发布 2022-03-02 实施 东台品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DTPQ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43 9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3-0 1Q/DTPQ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是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 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 10 部分:产品标准的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

2、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含量0.4 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食糖及淀粉糖铅(以 Pb 计)0.5 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东台品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盐城工学院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万福、靳文斌。本标准于 2021 年 11 月首次发布。J S Q BQ/DTPQ 0002S2021 1 结晶葡萄糖(膏

3、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晶葡萄糖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碎米、食用木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或食用小麦淀粉为原料,经淀粉酶液化和糖化酶糖化制得的葡萄糖液,再经净化、精制、结晶和离心所得的结晶葡萄糖膏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60 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3533 固定化葡萄糖异构酶制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

5、淀粉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LS/T 3246 碎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 碎米应符合 LS/T 3246 的规定。3.1.3 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和 GB 31637 的规定。3.1.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 GB 31637 的规定。J S Q BQ/DTPQ 0002S2021 2 3.1.5 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

6、83 和 GB 31637 的规定。3.1.6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 淀粉酶、糖化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表 1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外观 膏状,无肉眼可见杂质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观察样品的状态和色泽、嗅闻气味、品尝其滋味 气味 无异味 滋味 甜味温和、纯正 颜色 白色或浅黄色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葡萄糖含量(

7、%)(以干基计)98.0 GB/T 20880 pH 3.36.5 GB/T 20880 水分(%)30.0 GB/T 20880 硫酸灰分(%)0.3 GB/T 20880 3.4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表 3 3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按国家相关标准检验 3.5 食品添加剂与试验方法 食品添加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J S Q BQ/DTP

8、Q 0002S2021 3 表表 4 4 食品添加剂与试验方法食品添加剂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04 GB 5009.3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按国家相关标准检验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进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

9、要求、葡萄糖含量、水分、pH、硫酸灰分、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三章要求中除 3.1 以外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主要原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4.4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以一次投料为一批。4.5 抽样 4.5.1 按表 5 规定抽取样品。表表 5 5 样品抽样表样品抽样表 批量范围/桶 抽取样本数/桶 J S Q BQ/DTPQ 0002S2021 4 50 2 50100 4

10、 100 6 4.5.2 抽取的样品混匀后分做两份,签封。粘贴标签,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批号、取样日期及地点、取样人姓名。一份送化验室进行检验,另一份封存,保留半个月备查。4.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指标如有不合格项时,允许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执行标准号。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5.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尘、防蝇、防止曝晒、雨淋等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及其污染物混装、混运。5.4 贮存 成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及其污染物混贮。6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18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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