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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WS 0005 S-2019 多微生牌铁锌钙氨基酸低聚果糖口服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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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kanxia you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WSQ/DWS 0005S-2019代替Q/DWS 0005S-2016多微生牌铁锌钙氨基酸低聚果糖口服液2019-05-20 发布2019-06-30 实施深圳市多微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21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01日Q/DWS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 Q/DWS 0005S-2016多微生牌铁锌钙氨基酸低聚果糖口服液。本标准与 Q/D

2、WS 0005S-2016 对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照现行版本进行更新。本标准由深圳市多微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多微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义淦。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3 年 05 月,第一次修订日期:2016 年 05 月,第二次修订日期:2019年 05 月。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DWS 0005S-2013;Q/DWS 0005S-2016。Q/DWS 0005S-20191多微生牌铁锌钙氨基酸低聚果糖口服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多微生牌铁锌钙氨基酸低聚果糖口服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3、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氨基酸、低聚果糖、葡萄糖酸亚铁、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钙、纯化水为原料,经配制、过滤、灌装、湿热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多微生牌铁锌钙氨基酸低聚果糖口服液,其标志性成分为总氨基酸、低聚果糖,本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0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

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6、 葡萄糖酸钙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23528低聚果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监发1996第 38 号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Q/DWS 0005S-2019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二部、四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氨基酸来源于酵母浸出物,质量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2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要求。3.1.3葡萄糖酸亚铁应符合 GB 1903.1

7、0 的要求。3.1.4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要求。3.1.5葡萄糖酸钙应符合 GB 15571 的要求。3.1.6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二部的要求。3.1.7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棕色滋味、气味味酸甜,气味微腥性状液体,有少量轻摇即散的絮状物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保健功能本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总氨基酸,g/100mL1.23低聚果糖,g/100mL12.7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8、。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钙(以 Ca 计),mg/100mL129.75216.25铁(以 Fe 计),mg/100mL1.742.90锌(以 Zn 计),mg/100mL0.941.56pH 值4.06.0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30铅(以 Pb 计),mg/kg0.5砷(以 As 计),mg/kg0.3汞(以 Hg 计),mg/kg0.2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DWS 0005S-20193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0大肠菌群,MPN/100mL40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

9、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3.7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3.8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16740的规定执行。5.2标志性成分5.2.1总氨基酸按GB 5009.124规定的方法测定。5.2.2低聚果糖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保健食品中异麦芽低聚糖、低聚果

10、糖、大豆低聚糖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5.3理化指标5.3.1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铁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锌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pH 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规定的方法测定。5.3.5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3.6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7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8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5.4.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Q/DWS 0005S-201945.4.2

11、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5.4.3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4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

12、6.3.2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可溶性固形物、pH 值、标志性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3.7、3.8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5抽样方法及数量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每批样品抽取12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用,一份作

13、为复检留样用。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按 GB 7718 的规定,并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7.2标志产品包装箱上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

14、批号)、保质期、毛重和净重(kg)、箱体尺寸(LWHcm)、商标、制造者名称、地址、怕湿、防晒、堆码极限、收发货标志、天蓝色保健食品标识,并分别符合GB/T 191的规定。7.3包装Q/DWS 0005S-201957.3.1产品规格 10mL/支,本产品采用符合 GB 4806.5 的玻璃口服液瓶,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6543的要求,包装材料使用前须经严格检验,合格后经清洗、消毒后使用。7.3.2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4运输7.4.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4.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4.3运输时应轻装

15、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5贮存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应密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3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Q/DWS 0005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料的质量要求A.1原料来源原料氨基酸来源于酵母浸出物。A.2定义以食用酵母为原料,在酵母自身的酶或外加食品用酶制剂的作用下,自溶、酶解(可再经分离提取)、浓缩或再经干燥后得到富含氨基酸、肽等酵母细胞中可溶性成

16、分的酵母浸出物。A.3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 质量要求注:来源于供应商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酵母浸出物 Q/JMSW 0004S项目要 求膏状粉状色泽棕色或棕褐色淡黄色或淡棕黄色滋味、气味具有酵母浸出物的特殊滋味、气味,无异味具有酵母浸出物的特殊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膏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粉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40.08.0氯化物(以干基计,以 CL-计),%10.0总氮(以干基计,以 N 计),%10.0灰分,%15.0铅(以 Pb 计),mg/kg0.8总砷(以 As 计),mg/kg1.2菌落总数,CFU/g30000霉菌,CFU/g50大肠菌群,MPN/100g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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