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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JWY 0002 S-2022 再制蛋制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76336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530.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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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22-01-07 发布 2022-02-07 实施 Q/GJYW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JWY 0002S-2022 再制蛋制品 广 州 市 聚 味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22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3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JWY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技术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并参考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的有关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

2、准。本标准由广州市聚味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宇。Q/GJWY 0002S-2022 1 再制蛋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蛋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鸭蛋为原料,以食用盐和水为辅料,经选蛋、腌制、清洗、去壳、分离(蛋黄蛋清分离)、研磨、脱盐、浓缩、速冻、内包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非即食再制蛋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

3、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1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17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

5、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Q/GJWY 0002S-2022 2 3.1 原料要求 3.1.1 鲜鸭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3165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淡黄色至

6、橙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尝其滋味,闻其气味 滋味、气味 具有咸鸭蛋白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液态,无酸败、霉变、生虫及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16.0 GB 5009.5 水分,%76.0 GB 5009.3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 4.2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 0.15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05 GB 5009.15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

7、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Q/GJWY 0002S-2022 3 菌落总数,CFU/g 5 2 1.0107 6.8107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105 5.1105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T 4789.19执行。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21710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

8、需经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库。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的所有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达到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9、。5.4.2 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 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Q/GJWY 0002S-2022 4 5.5.2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3 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符合本标准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

10、1 标签和标志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要密封、牢固、防潮、整洁,内包装袋应符合GB 4806.6或GB 4806.7的要求;或采用其他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贮存 运输工具、车辆清洁卫生,运输过程的最高温度不得高于 0。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合运输。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6.4 运输 产品贮存、销售应控制在-18-10间。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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