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SYL0003S-2021甘肃芸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SYL甘肃芸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芸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2021-02-08 发布2021-02-08 实施苁芸代用茶Q/GSYL0003S-2021目次前言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产品分类 14技术要求 25食品添加剂 2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27检验规则 2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9保质期 3Q/GSYL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芸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亚卓 闫自明 李天林本标准于2021年02月08日首次
2、发布并实施。Q/GSYL0003S-20211苁芸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苁芸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荒漠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C.Ma为原料,经精选、清洗、切片或切段、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苁芸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
3、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91代用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
4、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荒漠肉苁蓉 CistancheCistanche deserticoladeserticolaY.C.MaY.C.Ma: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GB 2762 及 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表面棕褐色或灰棕色。GH/T 1091滋味和气味气微,味甜、微苦,无异味。组织形态不规则形的片状或段状,体重,质硬,微有柔性,不Q/GSYL0003S-20212易折断,以许有少量碎粒存在。汤色浅黄色。杂质无正常视力下
5、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标准水分,g/100g10.0GB 5009.3总灰分,g/100g8.0GB 5009.43.4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标准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注:注: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
6、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袋,15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4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GSYL0003S-20213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
7、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