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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DM 0004 S-2019 腌渍油焖笋.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76558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25.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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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JDM福 建 大 茂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DM 0004S-2019代替 Q/FJDM 0004S-2016腌渍油焖笋2019-04-02 发布2019-06-01 实施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 布Q/FJDM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代替 Q/FJDM 0004S-2016腌渍油焖笋。本标准与 Q/FJDM 0004S-2016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食盐(以 NaCl 计)为氯化物(以氯计)与检验方法;修改了理化指标酸价、过氧化值的检验方法;修改了理化指标山梨酸钾的检验方法;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本标准酸价、过氧化值指标

2、执行GB 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大肠菌群指标执行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致病菌执行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污染物限量指标执行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污染物指标亚硝酸盐、铅、山梨酸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由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孟新、陈诗密。本标准于2010年03月首次发布,2013年04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05月第二次修订,2019年04月第三次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

3、/FJDM 0004S20191腌渍油焖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渍油焖笋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腌制的竹笋为主要原料,以大豆油、芝麻油、白砂糖、食用盐、味精、柠檬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食用香料为辅料,经漂洗、预煮、调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腌渍油焖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GB/T 1535 大豆油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试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试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 芝麻油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DM 0004S20192QB/T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腌制竹笋应符合GB 2714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3.1.4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要求。3.1.5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3.

7、1.6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 2845的要求。3.1.7山梨酸钾应符合1886.39的要求。3.1.8大豆油应符合GB 1535的要求。3.1.9芝麻油应符合GB 8233的要求。3.1.10食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DM 0004S20193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呈白色至浅黄色,油汁呈橙黄色或橙红色组织形态笋呈丝、条、片或不规则状,无粗老纤维感滋味和气味具有腌渍油焖笋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

8、%80.0氯化物(以氯计),%5.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铅(以 Pb 计),mg/kg1.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3.4微生物指标3.4.1大肠菌群大肠菌群应符合表3的要求。大肠菌群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3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4.2致病菌致病菌应符合表4的要求。致病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 为同

9、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DM 0004S20194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在正常条

10、件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卫生的白瓷盘中,观察其外观、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5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6亚硝酸盐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7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8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5.9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10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

11、/FJDM 0004S201955.11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12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6.2抽样每批产品中按3%随机抽取样品,再从中抽取若干最小包装单位,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10个独立最小包装单位)。6.3出厂检验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亚硝酸盐、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c)材料或工艺有重大变更

12、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其它食品包装材料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T 21302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7.3运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DM 0004S20196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必须防雨、防潮、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必须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其产品保质期为1年。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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