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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GF 0005 S-2021 淀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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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FJGF 福 建 古 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GF 0005S2021 淀粉制品 2021-01-04 发布 2021-01-31 实施 福建古丰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JGF 0005S202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依据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的规定,水分、淀粉根据产品配方及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于2021年01

2、月04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古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古丰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秀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F 0005S2021 1 淀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薯类、豆类、谷类等植物中的一种或几种制成的食用淀粉为原料,配以适量水,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经和浆、成型、冷却或不冷却、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而制成的非即食淀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3、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干燥或不干燥)的不同,产品分为干品、鲜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GB 2713 滋味、气味 无异味,不酸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发黏、无发霉、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口尝无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

4、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F 0005S2021 2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品 鲜品 水分/(g/100g)15 80 GB 5009.3 淀粉/(g/100g)70 20 GB 5009.9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

5、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和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同一批次的产品,随机抽样至少 10 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

6、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F 0005S2021 3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任一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

7、复检一次,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6.2.2 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撞击、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鲜品还应根据产品贮存条件的温控要求进行冷链运输。6.4 贮存 干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常温仓库内,鲜品需冷藏(04)或冷冻(-18以下)贮存,库房(或冷藏设施或冷冻设施)应清洁卫生,有防尘、防鼠、防蝇等设施。产品应离地离墙,分类堆放,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产品严防雨淋、日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和贮运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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