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DLS0002S2020前言我公司生产的青稞米以青稞为原料,经过清理、磁选、脱壳、碾磨、制粉、造粒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青稞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本公司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确定,其中总砷含量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余指标根据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
2、品实际制定。本标准由迪庆梅里雪山粮油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提出、起草并解释。本标准起草人:赵志诚、李琛、罗新兰、文韵漫Q/DLS0002S-2020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杂质。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其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备案章该产品检验项目中全部检验合格,判定该
3、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储存6.1标志6.1.1销售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6.1.2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6.4贮存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离墙堆放,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