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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MJ 0001 S-2021 速冻蒲烧水产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76760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248.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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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FZMJ 福 州 美 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MJ 0001S2021 代替 Q/FZMJ 0001S-2018 速冻蒲烧水产品 2021-05-28 发布 2021-06-28 实施 福州美佳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ZMJ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 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 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是对 2018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 Q/FZMJ 0001S2018速冻蒲烧水产品的修订,备案号:0591350287S-2018。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2、如下:修订了理化指标;修订了检验方法。本标准由福州美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美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巧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MJ 0001S2021 1 速冻蒲烧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蒲烧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带鱼、秋刀鱼、鲇鱼、巴沙鱼、罗非鱼、鱿鱼、墨鱼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冰昏、剖杀、清洗、排片、皮面烧烤、肉面烧烤、蒸煮、浇淋蒲烧酱油后蒲烧、速冻、分选、包装、冷藏工艺加工而成的速冻蒲烧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3、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淡黄色、棕黄色或褐色,有光泽感 在自然在光线、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中,查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味,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 鱼片平整,边缘无异常卷起;烘烤焦斑均匀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气味

4、,滋味鲜美、醇厚;无土腥味、腐败及其他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MJ 0001S2021 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19295 熟制品的规定和 GB 29921 对熟制水产品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的规定。按 SC/T 3017 规定

5、方法检测。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094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 抽样 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4.3 出厂检验 4.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熟制产品)、大肠菌群(熟制产品)、净含量。4.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4.4 型式检验 型式

6、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4.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

7、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MJ 0001S2021 3 5.1 标志、标签 5.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要求。5.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3 运输 采用专用冷藏车(箱),车厢内应清洁卫生,温度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为2。装卸应轻拿轻放快捷,不得与有污染的物品混装,不得日晒雨淋。5.4 贮存 产品应贮藏于18以下的冷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混存。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 年。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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