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FZRX 福 州 日 兴 水 产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RX 0006S2020 代替 Q/FZRX 0006S2017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2020 04 03 发布 2020 05 03 实施 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ZRX 0006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固形物、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2、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于 2017 年 08 月 15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1350278S(2017)企业标准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Q/FZRX 0006S2017。本标准与 Q/FZRX 0006S2017 比较,主要内容修订如下: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3、修改原料要求、产品分类;修改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修改兽药残留限量、微生物限量;修改食品添加剂限量、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修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修改包装、保质期。本标准于 2020 年 04 月 03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蓝登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RX 0006S2020 1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
4、,水、鲜(冻)畜、禽肉、食用盐、咖喱汁、番茄酱、调味料酒、发酵酒、食用菌、蒜头、淀粉、食糖、桂圆、枸杞、麦芽糖浆、酱油、水产调味品、鸡汁调味料、味精、辣椒、香辛料、干贝、魔芋面、火腿、橘皮、液体调味料、调味油、猪肉粉、茶多酚、D-异抗坏血酸钠、高粱红、结冷胶、谷氨酸钠、木糖醇、柠檬酸钾、天然胡萝卜素、甜菜红、黄原胶、-胡萝卜素、六偏磷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钾、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相应加工工序制成的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系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5、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带汤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水、鲜(冻)畜、禽肉、食用盐、咖喱汁、番茄酱、调味料酒、发酵酒、食用菌、蒜头、淀粉、食糖、桂圆、枸杞、麦芽糖浆、酱油、水产调味品、鸡汁调味料、味精、辣椒、香辛料、干贝、魔芋面、火腿、橘皮、液体调味料、调味油、猪肉粉、茶多酚、D-异抗坏血酸钠、高粱红、结冷胶、谷氨酸钠、木糖醇、柠檬酸钾、天然胡萝卜素、甜菜红、黄原胶、-胡萝卜素、六偏磷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钾、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选料、原料处理、清洗、蒸煮、调
6、味、袋装、注入汤汁、封口、巴氏杀菌、包装工序制成的带汤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3.2 不含汤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水、鲜(冻)畜、禽肉、食用盐、咖喱汁、番茄酱、调味料酒、发酵酒、食用菌、蒜头、淀粉、食糖、桂圆、枸杞、麦芽糖浆、酱油、水产调味品、鸡汁调味料、味精、辣椒、香辛料、干贝、魔芋面、火腿、橘皮、液体调味料、调味油、猪肉粉、茶多酚、D-异抗坏血酸钠、高粱红、结冷胶、谷氨酸钠、木糖醇、柠檬酸钾、天然胡萝卜素、甜菜红、黄原胶、-胡萝卜素、六偏磷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钾、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选料、原料处理、清洗、
7、蒸煮、调味、袋装、封口、巴氏杀菌、包装工序制成的不含汤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4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RX 0006S2020 2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状态
8、具有该品种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带汤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不含汤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水分,g/100 g 75 GB 5009.3 固形物,70 GB/T 10786 氯化物(以 Cl计),10 GB 5009.44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水产制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4.5 农药残留限
9、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4.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及国家有关规定。4.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0136 和 GB 29921 的规定。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RX 0006S2020 3 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
10、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2094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不含汤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固形物(带汤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氯化物。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
1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RX 0006S2020 4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为常温车、冷藏车或冷冻车,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常温仓库、冷藏库或冷冻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