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D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 0042S2019代替 Q/GD 0042S-2017调味糖粉2019-06-10 发布2019-06-20 实施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7023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7日Q/GD 004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GD 0042S-2017。本标准与Q/GD 0042S-2017相比,作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修改理化指标;删除微生物指标;修改了保质期描述。本标准由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
2、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中仁。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0日。本标准于2014年09月10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09月10日第二次修订,2019年6月10日第三次修订。本标准适用于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Q/GD 0042S20191调味糖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糖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调味糖粉。本产品可用于直接食用的食品加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3、(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
4、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440圆柱形复合罐GB/T 12729.4香辛料和调味品 磨碎细度的测定(手筛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557
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2672茶粉QB/T 4791植脂末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Q/GD 0042S201923.1调味糖粉以淀粉糖(或食糖)、食用淀粉、植脂末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微晶纤维素(或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经配制、混合、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调味糖
6、粉。3.2调味糖粉(含茶粉)以淀粉糖(或食糖)、食用淀粉、茶粉、植脂末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微晶纤维素(或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经配制、混合、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调味糖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淀粉糖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4.1.2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4.1.3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4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的规定。4.1.5植脂末应符合QB/T 4791的规定。4.1.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7茶粉应符合NY/T 2672的规定。4.1.8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4.1.9所有
7、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与产品品名相符应有的色泽取样品20克于一洁净的陶瓷皿中,首先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产品表面色泽是否正常,嗅其气味是否有异味,品其滋味是否正常。香气和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香味,无异味组织和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GD 0042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总糖(以蔗糖+还原糖计)/(
8、%)70.0GB 5009.7、GB 5009.8细度(通过直径 250m 标准试验筛)/(g/100g)85.0GB/T 12729.4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4.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有关规定进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
9、规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每批原辅料入库前应按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确保符合标准要求方可投入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对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进行检验。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原料供货商发生变化及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组批及抽样6.4.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4.2抽样从成品库中同批产品的不同
10、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每一批按3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4包,样品需重新混匀后分装封存。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分成两份,一份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一份保留备查,型式试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6.5判定规则Q/GD 0042S201946.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2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1标签、
11、标志产品的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示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要求封口严密,包装使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圆柱形复合罐,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T 10004及GB/T 21302的要求;圆柱形复合罐应符合GB/T 10440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7.3运输产品应轻装轻卸,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防止冻结。室温不得超过 40。成品包装箱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 20cm 的距离。7.4.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不少于 12 个月,以包装标签为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