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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YM 0001 S-2021 生态大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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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DYM麻 城 市 德 应 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DYM0001S2021生态大米2021-04-10 发布2021-04-28 实施麻 城 市 德 应 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在 GB 1354-2009大米的基础上,并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的。本标准由麻城市德应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麻城市德应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明耀。生态大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和。本标准是以生态

2、稻谷为原料,经过筛选、去石、磁选、砻谷、碾米、色选、抛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生态大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0 稻谷GB/T 1354-2018 大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

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酶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5009.36-2003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

4、B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0-2010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493-2008 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率检验GB/T 5496-1985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 5502-2008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3-2009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

5、型品卫生标准GB 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2-2008 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2008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17109-2008 粮食销售包装GB/T 17891-2017 优质稻谷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419-2007 绿色食品 大米NY/T 594-2002 食用粳米NY5115-2002 无公害食品 大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

6、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了 GB/T 1354、NY/T 594 相关定义及下列定义。3.1 生态大米就是在稻田种植、或在水稻生长期运用生物工程技术培育的稻谷,不使用或少使用化肥农药,自然生长成熟稻谷加工的大米。包括虾稻米和秧荪米。3.1.1 虾稻米在放养小龙虾水稻田里种植,过程不使用或少使用,自然生长成熟稻谷加工的大米。3.1.2 秧荪米在成熟时割下头茬稻穗后,留下稻谷桩重新发苗、长穗,过程不使用或少使用化肥农药,自然生长成熟稻谷加工的大米。4 分类按类型分为籼米、粳米、糯米,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按食用品质分为生态大米和优质生态大米。5 要求5.1 基本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7、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要求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食品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生态大米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不使用或少使用化肥农药。5.2 原辅料要求稻谷应符合 GB 1350、GB/T 17891 的规定。5.3 感官及理化指标5.3.1 生态大米的感官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其中碎米、加工精度和不完善粒含量为定等指标。表 1生态大米质量指标品种籼米粳米籼糯米粳糯 米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5.3.2 优质生态大米的感官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其中碎米、垩白度和品尝评分值为定等

8、指标。表 2 优质生态大米质量指标加工精度精碾精碾适碾精碾精碾适碾精碾适碾精碾适碾色泽、气味正常水分(%)14.515.514.515.5杂质限度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1.0互混率(%)5.0砷(以AS计)mg/kg0.2汞(以Hg计)mg/kg0.02铅(以Pb计)mg/kg0.19镉(以Cd计)mg/kg0.2铬(以Cr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g/kg10赭曲霉毒素A g/kg5.0六六六(HCH)mg/kg0.05滴滴涕(DDT)mg/kg0.05品种优质籼米优质粳米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加工精度精碾精碾适碾精碾精碾适碾色泽、气味正

9、常水分(%)14.515.5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碎米碎米总量(%)10.012.515.05.07.510.0其中:小碎米(%)0.20.58.02.04.06.0不完善粒(%)3.0垩白度(%)2.05.08.02.04.06.0品尝评分值/分908070908070直链淀粉含量13.022.013.020.0黄粒米(%)0.5互混率(%)5.0砷(以AS计)mg/kg0.2汞(以Hg计)mg/kg0.02铅(以Pb计)mg/kg0.19镉(以Cd计)mg/kg0.2铬(以Cr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g/kg105.4 净含量应遵循国家质检总局

10、令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按照JJF1070 执行。5.5 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扦样、分样按 GB/T 54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2感官按 GB/T 5009.36 规定的方法执行。6.3 色泽、气味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6.4杂质、不完善粒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6.5 黄粒米按 GB/T 5496 规定的方法执行6.6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6.7 加工精度按 GB/T 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6.8 碎米按 GB/T 5503 规定的

11、方法执行6.9 品尝评分值按 GB/T 15682 规定的方法执行6.10 直链淀粉含量:按 GB/T I5683 规定的方法执行6.11 垩白度按 GB/T 1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12 互混率按 GB/T 5493 规定的方法执行6.13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执行。6.14 食品中汞及有机汞的测定赭曲霉毒素A g/kg5.0六六六(HCH)mg/kg0.05滴滴涕(DDT)mg/kg0.05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执行。6.15 食品中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6.16 食品中镉的测定按 GB 5009.15

12、 规定的方法执行。6.17 食品中铬的测定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执行。6.18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执行。6.1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1的测定按 GB 5009.96 规定的方法执行。6.20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按 GB/T5009.19 规定的方法执行。6.21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按 GB/T5009.20 规定的方法执行。7 检验规则7.1 检验的分类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

13、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不完善粒、黄粒米、杂质、水分、气味、外观、加工精度及包装、标志,或合同要求的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4 产品组批同原料、同等级、相同类型、相同生产方式生产和加工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7.5 抽样按 GB5491 中的规定抽取样品。7.6 判定规则7.6.1 经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其全部检验指标均符合本标准各等级

14、要求时,则该批次产品为该相应等级合格产品。7.6.2 生态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 1 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7.6.3 优质生态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可按照表 1 中大米质量进行判定。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 2 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7.6.4 初验有 2 个项目及以内指标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包装和标签8.1 包装8.1.1 包装应符合 GB9687、GB 4806.7、GB/T 17109、GB2805

15、0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191 的规定。8.1.2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7 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装材料应坚固、清洁、干燥、无任何昆虫传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8.1.3 包装要求封口严密,不得破损,泄漏。8.2 标签8.2.1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8.2.3 凡是采用本标准的生态大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9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10 贮存10.1 袋装产品应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存,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虫害及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10.2 产品在常温下,一般包装袋保质期不应低于 3 个月,真空包装大米保质期 12 个月以上。具体见产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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