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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TC 0002 S-2019 百合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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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QB64/0053S-2019 Q/GDTC 海原县光大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TC 0002S2019 百合干 2019 04-01 发布 2019 04-01 实施 海原县光大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 发 布 Q/GDTC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海原县光大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原县光大土特产加工有限公司负

2、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平、马志鑫。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GDTC 0002S2019 1 百合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百合干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百合干鳞片为原料,经拣选、除杂、包装制成的百合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百合干鳞片应片形基本完整,无霉变。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百合干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外观形状 呈百合干鳞片状,无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百合干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霉味和其他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Q/GDTC 0002S2019 2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0 铅(以Pb计),mg/kg 0.9 六六六a,mg/kg 0.05 滴滴涕a,mg/kg 0.05 甲胺磷a,mg/kg 0.05 敌敌畏a,mg/kg 0.2 杀螟硫磷a,mg/kg 0.5 氯菊酯a,mg/kg 1 a:以相应原料脱水率折算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

5、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方法检验。6.3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检验。6.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方法检验。6.5 甲胺磷按GB/T 5009.103规定方法检验。6.6 敌敌畏、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方法检验。6.7 氯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每批原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

6、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7.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GDTC 0002S2019 3 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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