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TMB福建省古田县闽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TMB 0001S2019清水笋罐头2019-09-01 发布2019-10-01 实施福建省古田县闽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 布Q/GTMB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本标准卫生指标执行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污染物指标铅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福建省古田县闽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古田县闽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明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
2、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MB 0001S20191清水笋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水笋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以新鲜或干制的竹笋为原料,添加适量柠檬酸,经预处理、蒸煮、剥壳、调配,灌装、杀菌等工艺而制成的非即食清水笋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078
3、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
4、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罐头厂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MB 0001S201923.1.1竹笋:应选择新鲜或干制
5、的竹笋,无污染,无病虫害,且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3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外观笋肉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有光泽、汤汁清晰,密封完好,无泄漏、胀袋现象滋味与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形状基本均匀规则,无明显粗纤维,允许稍有损伤和拔节,允许有少量笋衣碎屑和 白色析出物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5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
6、),mg/kg1.0锡(以Sn计)a/(mg/kg)250a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的检测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生产加工过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MB 0001S20193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
7、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取一袋样品倒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鼻嗅、口尝其滋味与气味,观察内容物的组织形态,评价其是否符合本标准。5.2理化指标5.2.1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2006 中 4.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
8、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个 10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6.4.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6.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MB 0001S20194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
9、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12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