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SDQ/DSD 0002S-2019配制酒2019-01-01 发布2019-01-25 实施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1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8日Q/DSD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合龙。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1 月 25 日开始实施。
2、Q/DSD 0002S-20191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蛹虫草为主要原料,经在水、小米、土豆、食用葡萄糖、酵母、鱼蛋白胨、加工助剂(硫酸镁、磷酸二氢钾)为原料组成的培养基上进行发酵提取之后,加入白酒作为酒基,再经混合、调配、过滤或不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532日用瓷器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
4、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1766小米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5560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92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LS/T 3106马铃薯(土豆、洋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DSD 0002S-20192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2014年第1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要求。3.1.2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和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
6、告(卫计委 2014 年第 10号)的要求。3.1.3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和 GB 2715 的要求。3.1.4土豆应符合 LS/T 3106 的要求。3.1.5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6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3.1.7鱼蛋白胨是以鳕鱼为原料,经蛋白酶水解而得到的用于发酵培养基的粉末状产品,无潮解、无结块,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3.1.8硫酸镁应符合 GB 29207 的要求。3.1.9磷酸二氢钾应符合 GB 25560 的要求。3.1.10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11以上原辅
7、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性状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vol20.0总糖,g/L300总酸(以乙酸计),g/L15.0甲醇b,g/L0.6氰化物b(以 HCN 计),mg/L7.0铅(以 Pb 计),mg/kg0.2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超过1
8、%vol。b 按 100%酒精度折算。3.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和GB 14881的规定。Q/DSD 0002S-20193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色泽和性状、杂质取洁净无色透明试管一支,将样品摇均匀注入,检查性状和色泽,看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需符合表1的要求。5.1.2滋味及气味取干净玻璃杯一只,将瓶装样品用力摇均匀,然后注入杯中,先嗅
9、其气味是否正常,后再口尝其滋味,需符合表1的要求。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糖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酸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甲醇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氰化物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
10、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瓶(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抽样。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甲醇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5.2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
11、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DSD 0002S-20194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图形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1.2标签按 GB 7718、GB 2757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包
12、装7.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材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玻璃瓶应符合 GB 17762 的要求,瓷瓶应符合 GB/T 3532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7.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有篷布遮盖,避免日晒、雨淋,避免强烈震荡。产品装卸时应小心轻放。7.4贮存在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产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物品,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纸箱(外包装箱)不能超过 7 层,周围及环境不得有其他污染,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严禁火种、火源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