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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HM 0033 S-2020 蜜制膏(C型)(蜂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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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蜜制膏(C型)(蜂蜜制品)备案号:360012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月9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8日Q/DSHM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SHM 0033S-20202019-12-10 发布2019-12-10 实施江西德圣惠民药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

2、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M 0033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

3、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M 0033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蜂产品”的“蜂蜜”项下铅(以Pb计)限量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德圣惠民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木生。本标准批准人:李木生。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

4、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M 0033S2020 1 蜜制膏(C 型)蜂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蜜制膏(C型)(蜂蜜制品)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含量大于50%)、果葡糖浆,蛹虫草、桑椹、阿胶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枸杞子、玫瑰茄、酸枣仁、火麻仁、黄精、人参(人工种植)、玉竹、橘皮、龙眼肉,经水提取、浓缩、蜜炼、混合、预热、过滤,调配,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蜜制膏(C型)(蜂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789.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6、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7096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T20882 果葡糖浆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划 SN/T0852 进出口蜂蜜检验规则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3

7、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M 0033S2020 2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 2004 年 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

8、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2 年 第 17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2014 年第 1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 3.1 类 以蜂蜜、果葡糖浆、蛹虫草、桑椹、阿胶、枸杞子、玫瑰茄、酸枣仁、火麻仁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2 类 以蜂蜜、果葡糖浆、蛹虫草、桑椹、阿胶、黄精、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玉竹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3 类 以蜂蜜、果葡糖浆、蛹虫草、桑椹、阿胶、人参(人工种植)、橘皮、龙眼肉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

9、料要求 4.1.1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2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3 枸杞子 应符合GB 18672的规定。4.1.4 阿胶、桑椹、酸枣仁、火麻仁、黄精、玉竹、橘皮、龙眼肉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中相应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最大农药残留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5 玫瑰茄 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 2004 年 第 17 号)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

10、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M 0033S2020 3 其污染物限量和最大农药残留量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2763 的规定。4.1.6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 第17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最大农药残留量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7 蛹虫草 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2014 年 第 10 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

11、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性状 常温下成粘稠流体状,或有部分结晶现象 取本品适量,置于一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性状、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浅褐色至褐色 滋味及气味 味甜,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30 SN/T 0852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g/100g)30 GB 5009.8 锌(以Zn计)/(mg/kg)20 GB 5009.14 铅

12、(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其他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M 0033S2020 4 表

13、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3 5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计数 200 GB 4789.15 嗜渗酵母计数 200 GB 14963中附录A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

14、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

15、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M 0033S2020 5 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

16、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8.1.2 产品标签中应标明蜂蜜含量。8.1.3 类产品中应标明蛹虫草添加量、不适宜食用人群及每天食用限量;类、类产品标签中应标明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添加量、不适宜食用人群及每天食用限量。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7762、GB/T 10004、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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