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SSPQ/DSSP 0005S-2019代替 Q/DSSP 0005S-2016方便伊面2019-03-05 发布2019-05-01 实施佛佛山山市市顶顶盛盛食食品品厂厂发发布布备案号:4406011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8日Q/DSSP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DSSP 0005S-2016方便伊面(备案号:444121S-2016)。本标准与Q/DSSP 0005S-2016相比,主要做了如下修改:更新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原辅材料;将铅指标限值由0.2mg/kg修改为0.15mg/kg;本标准由佛山市顶盛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佛山市顶盛食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思玲、苏惠池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DSSP 0005S-2016。Q/DSSP 0005S-20191方便伊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伊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种或多种辅料:鸡蛋、鸭蛋、饮用水、植物油、荞麦粉、食用盐、脱水蔬菜、墨鱼汁、鲜(冻)水产品、干制水产品、新鲜水果、干制水果、食用菌、碳酸钾、碳酸
3、钠,经投料搅拌、压延、切面、蒸煮、油炸、包装而成的非即食面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
5、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DSSP 0005S-20192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35028 荞麦粉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NY/T 1712 绿色食品 干制水产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6、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材料3.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3.1.2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鸡蛋、鸭蛋应符合 GB 2749的规定;3.1.4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3.1.5 碳酸钾应符合GB 25588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7 脱水蔬菜应符合NY/T 960的规定;3.1.8 墨鱼汁应符合GB 10133的规定;3.1.9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10 鲜(冻)水产品
7、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3.1.11 干制水产品应符合NY/T 1712的规定;3.1.12 荞麦粉应符合GB/T 35028的规定;3.1.13 食用菌应符合GB/T 7096的规定;3.1.14 水果应新鲜、洁净、卫生、无霉点、无腐烂;3.1.15 干制水果应外观整齐、均匀、无碎屑、无虫蛀、无霉变、无杂质;3.1.16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同一表面色泽基本均匀,正反两面可略有色差,无炸焦现象,允许有辅料的颜色组织形态面料混合均匀,呈长条,并盘绕成扁圆柱形,面条较粗,大小
8、基本均匀,无霉变、虫蛀现象气味及滋味具有小麦粉和鸡蛋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哈喇味及其他异味烹调性煮后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爽滑、有弹性、不夹生、不黏牙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8.0酸度,(0.1mol/LKOH)mL/10g2.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15Q/DSSP 0005S-20193黄曲霉毒素B1,g/kg5.03.4 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
9、求。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2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试样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凭视觉、味觉、嗅觉鉴别色泽、气味、组织形态及杂质,用适量开水煮熟后观察烹调性。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的测定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度的测定按GB/T 55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酸价的测定按GB 5009.229的方法测定。5.2.4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 5009.227的方法测定。5.2.5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10、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应不少于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酸价、过氧化值和净含量。6.2.3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1、6.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Q/DSSP 0005S-20194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3.1 组批与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
12、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与标签7.1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标签应按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8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 包装8.1.1 产品采用塑料包装袋包装,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8.1.2 产品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8.2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8.3 贮存产品贮存在通风、常温、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应注意防潮、防霉、放鼠虫,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他污染的物品混杂贮存。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墙20cm、离地不低于10cm。8.4 保质期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