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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ASW 0108 S-2022 蜂草糖® 岩藻沙棘软糖.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77428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49.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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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 苏 蜂 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ASW 0108S-2022 蜂草糖岩藻沙棘软糖 2022-05-07 发布 2022-06-08 实施 江苏蜂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FASW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1 8 4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6-0 7Q/FASW 0108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编写格式和规范性及时要素内容的确定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执行。本文件贯彻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2、、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 号修改单)、SB/T 10021糖果 凝胶糖果、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根据产品特性制定。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限量指标设定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糖果”中铅(以 Pb 计)限量0.5mg/kg 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江苏蜂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健康大道 803 号 G53 幢三层西侧)委托江苏鸿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

3、健康大道 803 号 G52-G53 幢四层)生产的蜂草糖岩藻沙棘软糖。本文件由江苏蜂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勇、王海燕、弓敏。本文件于 2022 年 5 月首次发布。J S Q BQ/FASW 0108S-2022 1 蜂草糖 岩藻沙棘软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蜂草糖岩藻沙棘软糖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麦芽糖浆、浓缩果蔬汁(沙棘汁)、蜂蜜、岩藻多糖、麦芽糖醇液、果胶、卡拉胶、水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酸处理淀粉、柠檬酸、D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磷脂、诱惑红、日落黄

4、、柠檬黄,经水处理、熬糖、溶胶、混合、调配、浇注、干燥、脱模、吹粉、上油或拌砂、灯检、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蜂草糖岩藻沙棘软糖(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J S Q BQ/FASW 0108S-2022 2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

7、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021糖果 凝胶糖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3

8、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麦芽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3 浓缩果蔬汁(沙棘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4 蜂蜜 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5 岩藻多糖 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6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酸处理淀粉应符合 GB 29928 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 GB1886.235的规定;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磷脂应符合 GB 28401的规定;果

9、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的规定;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7 基本要求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任何物质,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J S Q BQ/FASW 0108S-2022 3 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0、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外观、色泽 具本品特有的色泽,块状完整,边缘整齐,无明显变形,无黏连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状态 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20.0 SB/T 10021 附录A 还原糖,g/100g 5 GB 5009.7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量要求的)按 GB2

11、760 执行 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 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5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50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 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定量预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

12、验。4 食品添加剂 J S Q BQ/FASW 0108S-2022 4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1和GB 17403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照原辅料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与抽样 6.2.1 在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过程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同一批。6.2.2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数量:根据 GB/T 2828 规定,产量在 5000 瓶以下,按 0.3%抽取样

13、品,产量在 500010000 瓶之间,按 0.2%抽取样品,产量在 10000 瓶以上,按 0.1%抽取样品,按本文件进行检验。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总糖、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f)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5 判定规则 6.5.1

14、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为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微生物项目除外),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文件,判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和标签 J S Q BQ/FASW 0108S-2022 5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3 本产品使用的新食品原料乳矿物盐,其规定的推荐食用量为“5g/天”,产品标签应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告规定标识食用量的提示信息

15、。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包装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其标识符合GB/T 191中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应防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挤压。7.4 贮存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日晒雨淋。产品与墙、屋顶间距不小于 20 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 10 厘米。不得与潮湿、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8 保质期 在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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