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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DQ 0014 S-2019 调味脆笋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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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 建 缔 奇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DQ 0014S-2019Q/FJDQ 0001S-2011调味脆笋罐头2019-05-10 发布2019-05-15 实施福建缔奇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FJDQSSQ/FJDQ 0014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执行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铅的限量严于该标准。本标准由福建缔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缔奇食品有

2、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英南、李苏安、黄艳玲。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DQ 0014S-20191调味脆笋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脆笋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腌制笋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腌辣椒、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味精、柠檬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油树脂,经加工处理、调配、包装、高温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调味脆笋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3、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2845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

5、DQ 0014S-201923.1原辅材料要求3.1.1腌制笋、腌辣椒应符合GB 2714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5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8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QB/T 2845 的要求。3.1.9辣椒油树脂应符合 GB 28314 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笋呈浅黄

6、色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不规则片状,无粗老纤维感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70氯化物含量(以 NaCl 计),7.0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锡a(Sn),mg/kg250铅(Pb),mg/kg1.0a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DQ 0014S-20193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3.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

7、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固形物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5.2氯化物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进行。5.3亚硝酸盐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进行。5.4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5.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5.6 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进行。5.7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组批与

8、抽样以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12 瓶(袋)样品(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500g)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6.2出厂检验6.2.1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微生物指标。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材料及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d)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DQ

9、0014S-20194f)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塑料复合膜袋或玻璃瓶包装,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1302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17762 的要求,封装应严密。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异味等的物品混运,应有防晒、防水等措施。7.4贮存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等物品同处贮放。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的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且包装完好,袋装产品保质期为1年、玻璃瓶装产品保质期为2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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