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JAM福建安麦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JAM 0003S2021面包预拌粉2021-06-20 发布2021-07-19 实施福建安麦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 布Q/FJAM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1 年 06 月 20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安麦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安麦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钦。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AM
2、0003S20211面包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面包预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粉(含糯米粉)或糙米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葡萄糖、食用酵母为主要原料,适量使用维生素C,经干燥、配料、物理搅拌混合、粉碎过筛或不粉碎过筛、包装工序加工成的面包预拌粉产品,作为烘焙食品的原料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0 食
4、用葡萄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大米粉(含糯米粉)、糙米粉: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AM 0003S202123.1.2
5、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3.1.3食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4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3.1.5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微黄色,色泽较均匀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小颗粒或粉状,干燥疏松,无明显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2无机砷(以 As 计)/(mg/kg)0.2铅(以 Pb 计)/(mg/kg)0.2黄曲霉毒素 B1
6、/(g/kg)5.0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维生素 C(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AM 0003S202135.1感官检验打开样品包装,将适量内容物置清洁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
7、组织形态及杂质,嗅闻气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 袋,抽样数量为 4 袋。样品分成 2份,1
8、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4产品检验6.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AM 0003S20214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
9、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7.2.1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