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NJX0011S-2021甘南吉祥香巴拉旅游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NJX甘甘南南吉吉祥祥香香巴巴拉拉旅旅游游产产品品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布2021-07-09 发布2021-07-09 实施青稞红曲甘油二酯油粉Q/GNJX0011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GNJX0011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南吉祥香巴拉旅游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飞黄渊淼本标
2、准于2021年07月09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NJX0011S-20211青稞红曲甘油二酯油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稞红曲甘油二酯油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红曲米、藜麦米、沙棘汁粉、魔芋精粉、甘油二酯油粉为原料,添加或添加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三氯蔗糖),经配料、混合、过筛、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青稞红曲甘油二酯油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
4、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0青稞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8104魔芋精粉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
5、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GNJX0011S-20212QB/T 2847功能性红曲米(粉)LS/T 3245藜麦米Q/JBZT0050S甘油二酯油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8 号公告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6、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 原料3.1.1.1 青稞:应符合GB/T 11760的规定。3.1.1.2 红曲米:应符合QB/T 2847的规定。3.1.1.3 藜麦米:应符合LS/T 3245的规定。3.1.1.4 甘油二酯油粉:应符合Q/JBZT0050S-2021的规定。3.1.1.5 沙棘汁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3.1.1.6 魔芋精粉:应符合GB/T 18104的规定。3.1.2 辅料3.1.2.1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2.1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
7、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浅红棕色或红粉色。GB 7101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粉末状、无粘连。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三氯蔗糖a(以蔗糖素计),g/kg0.25GB 22255注:注:a 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GNJX0011S-20213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锡b(以Sn计),mg/kg250GB 5009.16注:注:b 仅限于
8、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c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注:c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
9、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20盒(瓶或袋),10盒(瓶或袋)做检验,10盒(瓶或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0、霉菌和酵母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Q/GNJX0011S-20214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
11、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6、GB 4806.7、GB 4806.9、GB/T 28118的规定,包装牢固,封口严密。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