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FJPZ 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PZ 0029S2019 代替 Q/FJPZ 0029S2016 葡萄干 2019-03-18 发布 2019-04-18 实施 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JPZ 0029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
2、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FJPZ 0029S2016。本标准与Q/FJPZ 0029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增加二氧化硫残留量;修改了总糖的检验方法;修改了污染物限量;修改了农药残留限量。本标准由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敏、黄冬梅。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FJPZ 0029S2016。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PZ 0029S2019 1 葡萄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
3、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干制葡萄为原料,经挑拣、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序制成的葡萄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
4、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
5、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05 无核葡萄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按选用的葡萄原料品种不同,分为:绿葡萄干、黄葡萄干、红葡萄干、黑加仑葡萄干。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PZ 0029S2019 2 新鲜葡萄应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机械伤所引起的腐烂现象,符合GB 2762和GB 2
6、763的规定;干制葡萄应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符合GB 16325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主色调呈黄绿色、浅黄色、红棕色或紫黑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闻其气味,品其滋味 状态 果粒较饱满,质地较柔软,大小基本均匀整齐,无虫蛀、无霉变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甜香味,略带酸味,无异味 杂质a,%0.5 按 NY/T 705 规定的方法计算 a 葡萄穗轴、果梗、石砾、土粒、尘土、干花蕾和枯枝败叶等非可食部分的统称。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7、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16.0 GB 5009.3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 25 GB/T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 g 45.0 GB 5009.8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 按 GB 2760 的规定执行 GB 5009.34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a,mg/kg 0.2 GB 5009.12 a 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脱水率折算。4.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8、2763和GB 2763.1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PZ 0029S2019 3 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原料来源、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9、以同一组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 kg,从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且总重量不低于2 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10、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得复验,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PZ 0029S2019 4 6.1.1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
11、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6.1.2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袋或聚酯(PET)瓶。包装袋或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防潮。6.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箱体应牢固,胶封结实。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按标签标示的规定。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