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QY合肥庐阳区飞骑园食品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FQY 0001S-20192019-04-28 发布2019-06-01 实施合肥庐阳区飞骑园食品店有限公司发 布生湿面制品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120190217S备案日期:2019-05-29(有效期3年)Q/FQY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
2、照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合肥庐阳区飞骑园食品店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庐阳区飞骑园食品店。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伟伟。本标准于2019年04月28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QY0001S20191生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生湿面制品第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
3、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T 1355小麦粉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
4、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
5、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QY0001S2019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湿面制品以小麦粉、饮用水主要原料,使用或不使用食用淀粉、食用盐、植物油、鸡蛋等原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和面、机制或手工成型、包装、未经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食用前需加热熟制的生湿面制品,包括生切面、切面皮。4要求4.1基本要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
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4.2原辅料要求4.2.1 小麦粉应符合 GB 2715、GB/T 1355 的规定。4.2.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3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2.4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2.5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正常,均匀一致。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视法、鼻嗅
7、法、口尝(需要时熟化)法检查。气味和滋味正常,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口感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QY0001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GB 5009.3酸度(干样品,中和 10g 样品 0.1molNaOH 溶液的毫升数)/(mL/10g)4.0GB 5009.239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04GB 5009.344.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
8、1铅(以 Pb 计)/(mg/kg)0.1GB 5009.12铝(以 Al 计)/(mg/kg)100GB 5009.182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按照 GB 2762 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执行。4.6真菌毒素限量应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真菌毒素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按照GB 2761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执行。4.7农药残留限量按照 GB 2763 规定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执行。4.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 107
9、0的规定执行。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QY0001S201947检验规则7.1批次的确定与抽样7.1.1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1.2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总重不得少于50kg(同一批次产品不得少于5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5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7.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
10、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和标签。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半年,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e)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判定规则7.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7.3.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3.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
11、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签、标志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等有关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执行。散装产品的盛装物上应附有标识,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应表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9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9.1包装应采取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9.2运输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FQY0001S20195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物品混装运输。9.3贮存应尽量避免热源、阳光照射,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的物质混存。9.4产品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5保质期产品可根据不同季节、产品的不同类别及工艺,在产品包装或其他标识上作出具体的规定。_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