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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LS 0005 S-2019 人参枸杞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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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SLS0005S-2019221948S-20192019070320220702Q/FSLS备案号:22194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02 日抚 松 县 龙 盛 参 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SLS0005S-2019人参枸杞酒(配制酒)2019-07-03 发布2019-07-03 实施抚松县龙盛参茸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FSLS0005S-20191人参枸杞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添加人参(人工种植 五年生或四年生)、枸杞、大枣、蛹虫草、梅花鹿鹿鞭、白砂糖,经清洗、浸泡、调配、过滤、灌装、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枸杞酒(瓶内

2、加入或不加入人参或人参片、枸杞、大枣、鹿鞭片、蛹虫草),本产品属于蒸馏酒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T 20822固液法白酒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QB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

4、瓶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FSLS0005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第一部大枣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0号新资源食品蛹虫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食品原料人参(人工种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白酒应符合 GB/T 20821、GB/T 20822 的规

5、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 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 0.8g/100mL。3.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4 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6 大枣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3.1.7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8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无沉淀及悬浮物滋味、气味醇

6、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芳香味,无异味杂质无外来可见杂质贮存6个月以上的人参枸杞酒允许有少量沉淀析出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1.06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7.0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干浸出物/(g/L)0.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人参总皂苷/(%)0.01NY 318中附录B甲醇b/(g/L)0.6GB 5009.266氰化物b(以HCN计)/(mg/L)8.0GB 5009.36a酒精度

7、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Q/FSLS0005S-201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

8、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以同一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从中随机抽取10瓶,样品总量不少于2L;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

9、项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FSLS0005S-20194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枸杞酒(配制酒)配料表(原料):白酒、人参(人工种植 五年生或四年生)、枸杞、大枣、蛹虫草、梅花鹿鹿鞭、白砂糖。净含量/规格:500mL/瓶(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抚松龙盛参茸有限公司产品标准代号:Q/FSLS0005S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食用真菌过敏者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人参食用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mL

10、 产品中添加 0.8g 人参。温馨提示: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示内容:8包装8.1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T 24694 的规定。8.2塑料桶、袋装应符合GB/T 4806.7 的规定。8.3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8.4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8.5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9运输、贮存9.1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倾卸。9.2贮存成品应常温贮存在通风、常温、干燥、阴凉、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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