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NYDLC0004S2022甘南云端羚城食品科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NYDLC甘甘 南南 云云 端端 羚羚 城城 食食 品品 科科 技技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布2022-03-17 发布2022-03-17 实施美仁小黄菇Q/GNYDLC0004S2022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3Q/GNYDLC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南云端羚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白斌芳 王发亮 尬但木草本标准于2022年03月17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NYDLC0004S20221美仁小黄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美仁小黄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小黄菇为原料,经净选、除杂、分拣、清洗或不清洗、干制或不干制、冲入氮气或不冲入氮气、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美仁小黄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9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GB 2760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GB 7096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小黄菇:采收应在适期,外观新鲜,菌柄基部剪切平整,无泥土、无霉烂菇、腐烂菇。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2 辅料氮气:应符合GB 29202的规定。Q/GNYDLC0004S202223.2 感官要求
5、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各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各产品应有的形态和性状气味和滋味具有各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鲜品干制品水分,12.0GB 5009.3总灰分,13.0GB 5009.4粗蛋白质3.026.0GB 5009.5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50GB 5009.3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
6、(以 As 计),m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0.8GB 5009.12总汞(以 Hg 计),mg/0.1GB 5009.17镉(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美仁小黄菇脱水率约为 89%。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Q/GNYDLC
7、0004S20223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
8、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鲜品为5天、冲入氮气的鲜品为Q/GNYDLC0004S2022415天、干制品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