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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QLS 0052 S-2021 鳄鱼血冻干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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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GQLS0052S-2021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QLS甘甘肃肃祁祁连连山山生生物物科科技技开开发发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布2021-11-19 发布2021-11-19 实施鳄鱼血冻干粉Q/GQLS0052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GQLS005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江西保中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

2、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江西保中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旭忠蔡建中卢炼钢黄渊淼赵晓虎安青朵玉明宋国琴祁国军本标准于2021年11月19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QLS0052S-20211鳄鱼血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鳄鱼血冻干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驯养繁殖的鳄鱼血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经混合、冷冻干燥、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鳄鱼血冻干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3、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GQLS0052S-20212

6、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YBB00122002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3.1.1 原料要求3.1.1.1 鳄鱼血:应取自来源于人工驯养繁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资质的单位并通过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的暹罗鳄(Croc

7、odylussiamensis)、尼罗鳄(Nile crocodile)、湾鳄(Crocody lusporosus)的血。其质量应符合GB 2733、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规定。3.1.2 辅料要求3.1.2.1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血红色或棕红色。将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品尝滋味。组织形态粉末或颗粒状,色泽均匀、无结块、无吸潮。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

8、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45GB 5009.5水分,g/100g15GB 5009.3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甲基汞a(以 Hg 计),mg/kg1.0GB 5009.17无机砷B(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多氯联苯c,mg/kg0.5GB 5009.190锡d(以Sn计),mg/kg250GB 5009.16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Q/GQLS0052S-2021

9、3铬(以 Cr 计),mg/kg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4.0GB 5009.26a: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要再测定甲基汞。b: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要再测定无机砷。c: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d: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e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

10、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e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

11、B 14881 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20袋(瓶),10袋(瓶)做检验,10袋(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Q/GQLS0052S-20214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

12、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4806.9、GB/T 28118、YBB00122002的规定,包装牢固,封口严密。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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