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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CL 0006 S-2022 陇原四宝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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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GSCL0006S2022 甘肃琛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SCL 甘 肃 琛 蓝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甘 肃 琛 蓝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布 2022-02-24 发布 2022-02-24 实施 陇原四宝茶 Q/GSCL0006S2022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食品添加剂 2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 6 检验规则 2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8 保质期 3 Q/GSCL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琛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

2、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斌 羊健麟 田平 本标准于 2022 年 02 月 24 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SCL0006S2022 1 陇原四宝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陇原四宝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芪、党参、红枣、枸杞为原料,经净选、干燥、配料、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陇原四宝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

3、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H/T 1091 代用茶 DBS 62/001-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 DBS 62/002-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2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3 黄芪:应符合DBS 62/002的规定。3.

5、1.4 党参:应符合DBS 62/00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Q/GSCL0006S2022 2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应具有各成分特有的色泽。GH/T 1091 附录 A 滋味和气味 具有各成分特有的香气,无异味。组织形态 固体,无结块,无霉变。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2.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 12.0 GB 5009.4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 80 GB 5009.34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

6、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8 GB 5009.268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268 镉(以 Cd 计),mg/kg 0.5 GB 5009.268 注:农药残留量按 GB 2763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

7、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袋,15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 出厂检验 Q/GSCL0006S2022 3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

8、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应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不宜食用。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和GB/T 28118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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