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D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 0032S2019代替 Q/CD 0032S-2016调味茶粉2019-06-15 发布2019-07-15 实施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7004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28日Q/GD 003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Q/GD 0032S2016本标准与Q/GD 0032S-2016相比,主要内容修改如下: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修改了还原糖指标;修改产品保质期。本标准由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
2、准主要起草人:李中仁。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0年6月15日,于2013年6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订,2019年6月15日第三次修订。本标准适用于江门高迪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Q/GD 0032S20191调味茶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配茶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糖(或食用葡萄糖)、茶粉、微晶纤维素、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过筛、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茶粉。本产品适用于需加热杀菌处理的焙烤产品及饮料,是食品加工用原料,非即食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鳞和乙酰甲胺鳞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6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醋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13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10440圆柱形复合罐GB 14881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GD 0032S20192NY/T 2672茶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茶粉应符合NY/T 2672的规定。3.1.2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3
6、.1.3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3.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5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3.1.6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称取 10g 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正常光线下用正常肉眼检验其色泽和形态,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气味及滋味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形态粉状,无结块。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茶多酚/(%)2.0GB
7、/T 8313Q/GD 0032S20193干燥失重/(%)15.0GB 5009.3还原糖(以葡萄糖计)/(%)30.0GB 5009.7灰分/(%)10.0GB 5009.4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乙酰甲胺磷/(mg/kg)0.1GB/T 5009.103杀螟硫磷/(mg/kg)0.5GB/T 5009.20氯氰菊酯/(mg/kg)20GB/T 5009.110溴氰菊酯/(mg/kg)10GB/T 5009.110氟氰戊菊酯/(mg/kg)20GB/T 5009.110氯菊酯/(mg/kg)20GB/T 5009.1063.4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
8、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食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致病菌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9、理办法 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每批原辅料入库前应按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确保符合标准要求方可投入使用。5.2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Q/GD 0032S201945.3抽样每次在同批产品不同部位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包装的样品进行检验。5.4出厂检验5.4.1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5.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茶多酚。5.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
10、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5.6判定规则5.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5.6.2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1、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志、标签产品的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示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包装储运箱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要求封口严密,包装使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圆柱形复合罐等,圆柱形复合罐应符合GB/T 10440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应符合GB/T 21302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规格为500克、1千克等,或按客户要求及市场需求另定规格。6.3运输产品应轻装轻卸,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Q/GD 0032S20195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室温不得超过40。产品应垫离地面及墙壁100m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放。在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以包装标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