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187S-2019 Q/GQSP 宁 夏 广 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QSP 0001S-2019 枸杞冰糖 2019-05-20 发布 2019-05-20 实施 宁 夏 广 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布 Q/GQSP 0001S-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QB/1174-2009多晶体冰糖确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GQSP 0001S-2016枸杞冰糖。本标准与Q/GQSP 0001S-2016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企业名称。本标
2、准由宁夏广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广庆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成。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GQSP 0001S-2019 枸杞冰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冰糖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为原料,添加枸杞粉,经再溶、清净处理后重结晶而制成的多晶体冰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QB/T 1174
3、 多晶体冰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3
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8672 枸杞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3 枸杞粉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
5、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色橘红,呈半透明体,有光泽,表面干燥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检查色泽、组织、滋味气味和杂质。组织 柱冰无砂心,底冰无砂底 滋味气味 味甜,无异味 杂质 无明显黑点及其它杂质 2 Q/GQSP 0001S-2019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1.2 QB/T1174 蔗糖分,%975 GB317 还原糖分,%0.9 GB317 电导灰分,%0.16 GB317 色值,IU 270 GB317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砷(以 As 计
6、),mg/kg 0.5 GB 5009.11 铜(以 Cu 计),mg/kg 2.0 GB/T 5009.13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 计),mg/kg 20 GB/T 5009.3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5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g 30 GB/T 4789.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不得检出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螨(在 250g 多晶体冰糖中)不得检出 GB317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
7、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Q/GQSP 0001S-2019 6 检验规则 6.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2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6.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
8、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 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识 标签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有关规定标注。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Q/GQSP 0001S-2019 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码 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墙 20cm 以上。7.5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