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SZBQ/GSZB 0001S2019代替Q/GSZB 0001S2018桑葚酒2019-05-30 发布2019-05-30 实施广广东东桑桑之之宝宝有有机机农农业业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9005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8日Q/GSZB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 Q/GSZB 0001S2018,与 Q/GSZB 0001S2018 比较,作以下内容进行修改:-修改挥发酸指标限量;-修改检测方法。本标准由
2、广东桑之宝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卓荣权、李祖明、谢士行、陈灵红本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9 年 5 月 30 日。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修改发布情况为:-Q/GSZB 0001S2018Q/GSZB 0001S20191桑葚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桑葚酒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桑葚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经破碎、发酵(酒用酵母)、澄清、过滤、陈酿、勾兑、除菌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发酵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
3、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酒类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5、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Q/GSZB 0001S201923.1 桑葚酒:指以桑椹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经经破碎、发酵、澄清、过滤、陈酿、勾兑、除菌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发酵酒。3.1.1 干桑葚酒:含糖(以葡萄糖计)小于或等于4.0g/L的桑葚酒。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的桑葚酒。3.1.2 半干桑葚酒:含糖大于干桑葚酒,最高为12.0g/L。或者当总糖高于总酸
6、(以酒石酸计)其差值大于2.0g/L,含糖最高为18.0g/L的桑葚酒。3.1.3 半甜桑葚酒:含糖大于半干桑葚酒,最高为45.0g/L的桑葚酒。3.1.4 甜桑葚酒:含糖大于45.0g/L的桑葚酒。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桑葚:应新鲜、成熟、无腐烂、无霉变及虫蛀并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3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4 酒用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4.1.5 所有原辅料都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
7、3.1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紫红色GB/T 15038澄 清 度澄清或有少量沉淀香气具有桑椹的果香和酒香滋味具有陈酿的酒香味,无异味杂质无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7.018.0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干桑葚酒4.0GB/T 15038半干桑葚酒4.112.0半甜桑葚酒12.145.0甜桑葚酒45.1Q/GSZB 0001S20193挥发酸(以乙酸计)/(g/L)3.0干浸出物/(g/L)15.0铅(以Pb计)/(mg/kg)0.1G
8、B 5009.12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vol。干桑葚酒: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2.0g/L时,含糖量最高为9g/L。半干桑葚酒:当总糖高于总酸(以酒石酸计)其差值大于2.0g/L时,含糖最高为18.0g/L。4.4微生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T 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注:a样品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
9、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和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和技术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同一批。6.3 抽样方法按表4抽取样本(箱),再从每箱中抽取1瓶,若单瓶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
10、增加取样量。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产品的样品进行检测,另一半由厂方封存,留作复核、仲裁用。表4 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箱数/箱单位样本数/瓶Q/GSZB 0001S201945052511200521201350010135001316.4 出厂检验6.4.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4.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6.5 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11、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6.6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志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 2758的有关规定。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容器应瓶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并符合GB 4806.5、GB 4806.7和GB/T 6543的标准。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7.4 贮存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 25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酒精度小于 10%vol 的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签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