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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YH 0001 S-2021 蛏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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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GTYH古 田 县 运 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TYH 0001S2021蛏露2021-01-21 发布2021-02-20 实施古 田 县 运 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发 布Q/GTYH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结构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产品主要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国标。本标准由古田县运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古田县

2、运海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李菊。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YH 0001S20211蛏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蛏露的产品分级、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储存与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螠蛏经煮制后的蛏汁为原料,添加适量的食用盐、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白砂糖、黄原胶、山梨酸钾,经原料前处理、鲜蛏经煮制汁、粗滤、调配、浓缩(杀菌)、过滤、灌装和包装工序制成的蛏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3、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6543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

4、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

5、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YH 0001S20212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

6、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产品依据质量等级(总氮、氨基酸态氮)分为:一级蛏露、二级蛏露、三级蛏露和四级蛏露。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蛏汁: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10133 的规定。4.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3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4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5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6黄原胶:应符

7、合 GB 1886.41 的要求。4.1.7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本品固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蛏露固有的鲜美滋味,味鲜美;具有蛏露固有香气,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久置允许有微量沉淀,不影响品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总氮/(g/100mL)0.450.350.250.15氨基酸态氮/(g/100 mL)0.400.300.200.1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YH 0001S20213表 2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一级二级

8、三级四级氯化物(以Cl-计)/(g/100 mL)6.5铅(以Pb计)/(mg/kg)1.0无机砷(以As计)/(mg/kg)0.5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1.0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釆样方案a 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4 4CFU/mL105 5CFU/mL大肠菌群5210 CFU/mL102 2CFU/mL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mL10000 CFU/mL副溶血性弧菌51100 CFU/mL1000 口 CFU/mL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产允许超出m值的样

9、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按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2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黄原胶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094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取适量样品,倒入无色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状态;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6.2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

10、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YH 0001S202146.2.1总氮: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

11、定的方法测定。6.3.4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测定。6.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且同一等级的为一批。7.2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样品2瓶,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2瓶。7.3出厂检验7.3.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氨基酸态氮、氯化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

12、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三个月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YH 0001S202157.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批产

13、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标志、标签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 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8.2.1产品内包装用聚酯瓶(PET 瓶)装应符合 GB 4806.7 规定,内包装用玻璃瓶装应符合 GB 4806.5规定,且封盖应严密、无渗漏。8.2.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运输8.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 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 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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