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TWH福建省古田县武豪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TWH 0006S2019坚果制品2018-12-01 发布2019-01-01 实施福建省古田县武豪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GTWH 0006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制格式及要求主要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及产品特征而制定;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GB 2762规定。;真菌毒素指标按GB 2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过氧化值、酸价、霉菌和大肠菌群按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的规定而制定,致病菌指标按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省古田县武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古田县武豪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新武。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古田县武豪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县武豪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1、福建省古田县武豪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工商学院西路8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
3、WH 0006S20191坚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坚果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坚果(杏仁、核桃仁、扁桃仁、腰果仁、榛子仁、南瓜子)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干果制品(葡萄干、黑加仑干、蔓越莓干、蓝莓干、枸杞)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混合,烘干或不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坚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
5、.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WH 0006S20192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23780糕点质量检验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6、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葡萄(提子)干、黑加仑干、蔓越莓干、蓝莓干、枸杞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1.2杏仁、核桃仁、扁桃仁、腰果仁、榛子仁、南瓜子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产品加工后应有形态,无霉变、无虫蛀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外来杂质
7、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黄曲霉毒素 B1/(g/kg)5.0铅(以 Pb 计)/(mg/kg)0.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WH 0006S2019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霉菌b/(CFU/g)2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 000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
8、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仅适用于烘干工艺生产的坚果类产品。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本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正常条件下,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搪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并尝其滋味。5.
9、2水分按 GB 5009.3 中直接干燥法测定。5.3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4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的规定检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WH 0006S201945.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7霉菌按 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8大肠菌群按 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9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10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11净含量按
10、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样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正常情况为每半年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2)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
11、;4)国家食品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WH 0006S20195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食品级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7.4贮存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保质期 12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