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广 州州 市市 合合 利利 源源 食食 品品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布发布Q/HLY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LY0006S-2021淀粉糖淀粉糖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2021-07-16 发布2021-07-16 实施备案号:4401077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LY 0006S-20211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州市合利
2、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合利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火亦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21 年 07 月 16 日。Q/HLY 0006S-20212淀粉糖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淀粉糖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莜麦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经水解、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食品加工用淀粉糖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产品用途:作为食品原辅料,应用在固体饮料、饮料、麦片、烘焙食品、乳制品等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3、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4、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0885葡萄糖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LY 0006S-202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产品形态分为液体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燕麦浆、燕麦仁提取物)和固体燕麦提取物(固体燕麦麦精、燕麦粉、酶解燕麦粉)。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燕麦、莜麦应符合 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液体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固体燕麦提取物(燕麦
6、麦精)色 泽淡黄色至棕褐色。淡黄色至棕褐色。6.1.1状 态呈粘稠状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片状或无定型粉末,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允许有少量溶解后可碾碎的黑点。6.1.1气味、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微甜,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微甜,无异味。6.1.2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液体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固体燕麦提取物(燕麦麦精)固形物(20,%)85-水分(%)-4.0总砷(以 As 计)/(mg/kg)0.4铅(以 Pb 计)/(mg/kg)0.44.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
7、/HLY 0006S-2021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方法本方法中所用的水,在末注明其他要求时,应符合 GB/T 6682 的规定。所用试剂,在未注明其他规格时,均指分析纯(AR)。6.1感官要求6.1.1 色泽、状态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状态,有无杂质并作好记录。6.1.2 气味、滋味取 10g 样品溶于 90ml 煮沸的蒸馏水中,立即嗅其气味,记录其气味特性;清水漱口后品尝该溶液,记录其滋味特性。6.2理化指标检验6.2.1固形物按 GB/T 20885 中 6.2 规定方法测定。但对 6.2.3 分析步骤作两处修改:(1
8、)从标尺上读取折光率(读准至 0.0001),改为:从读数镜视场左边标尺读取测定值。(2)根据附录 A 查表得出样品的干物质含量,改为:即得出样品的干物质含量。6.2.2水分按 GB 5009.3 中第一法“直接干燥法”测定。6.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测定。6.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7.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2
9、出厂检验项目液体成品:标签、净含量、感官要求、固形物。固体成品:标签、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Q/HLY 0006S-20215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 检验项目本标准第 4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4 批组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一生产期内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抽样参照GB/T 20883中7.2.2规定的方法进
10、行。7.6 判定规则7.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6.2 购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请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仲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8.1.1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外销产品按合同执行。8.2 包装塑料桶及内包装塑料袋材料应符合 GB 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或 GB/
11、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要求的塑料材料。马口铁桶内涂料材料应符合 GB 4806.10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外包装可采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或符合 GB/T8946 要求的复合塑料编织袋。产品的包装箱(或袋)应封装严密、结实能保证装卸、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无破漏现象。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严禁摔、砸、磕、碰。8.3.2 运输过程中避免和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混放、混运。8.4 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常温保存,物品与地面距离至少 10 厘米,与墙壁距离至少 30 厘米。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根据包装材料的不同有所不同,具体按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