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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Z 0001 S-2019 骨胶原蛋白肽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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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LTZ0001S-2019220447S-20192019040120220331*Q/JLTZ备案号:22044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31 日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TZ0001S-2019骨胶原蛋白肽粉(固体饮料)2019-04-02 发布2019-04-02 实施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TZ0001S-20191骨胶原蛋白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明胶为原料,经酶解、提取、杀菌、过滤、喷雾干燥、检验、分装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主要成分为肽(相对分子质量在 2000Da 以下)的骨胶原蛋白肽粉(固体饮料)。2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Q/JLTZ0001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4087食用明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原辅料要求3.1.1 食用明胶应符合 QB/T 4087 的规定。3.1.2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灰白色至黄色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

6、,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状态均匀的粉末状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粗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80.0GB 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60.0GB/T 22492 附录B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2000.0GB/T 22492 附录A灰分/%8.0GB 5009.4粗脂肪(干基)/%1.0GB 5009.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7G

7、B 5009.12Q/JLTZ0001S-2019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酶解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

8、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

9、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LTZ0001S-20194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与抽样6.3.1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3.2 抽样方法和数量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4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

10、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骨胶原蛋白肽粉(固体饮料)配料表:食用明胶、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净含量/规格:5g/袋或按照实际包装。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河北街长白山大街 167 号办公楼、0432-67185199生产日期:见包装盒(袋)保质

11、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TZ0001S-2019注意事项:食用方法:开水冲饮或者调入牛奶、蜂蜜中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下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411 千焦(kJ)17%蛋白质80.0 克(g)13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3.0 克(g)1%钠0 毫克(mg)0%8包装Q/JLTZ0001S-20195内包装袋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盒使用的铝盖应符合 GB 4806.9 的规定,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

12、B/T 28118 的规定。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储存10.1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 10 厘米以上的材料。10.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11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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