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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FS 0004 S-2020 速食面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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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MFS晋 江市 美 丰 食 品 有 限责 任公 司企 业 标 准Q/JMFS 0004S2020代替 Q/JMFS 0004S-2017速食面线2020-01-11 发布2020-02-10 实施晋江市美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JMFS 0004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8 年 01 月 29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5350052S-(2018)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MFS 0004S-2017速食面线。本标准与 Q/JMF

2、S 0004S-2017 相比,有如下变化:根据更新的国家标准,修改相应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原材料要求;修改了保质期的表述。本标准于 2020 年 01 月 11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市美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市美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龙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FS 0004S20201速食面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食面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食用玉米淀粉、木薯淀粉为辅料,经和面、压延、成型、蒸煮、烘干、包装而成的面线饼。面线饼配

3、或不配以外购调味料包和外购食用调味油包,经混合冲泡后食用的速食面线。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

4、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

5、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43 木薯淀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FS 0004S20202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6、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3.1.5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的要求。3.1.6外购调味料包:质量安全、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7外购使用调味油包:质量安全、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2感官要求面线饼、调味料

7、包及食用调味油包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面线饼调味料包食用调味油包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呈小颗粒或粉状,干燥疏松,无明显结块,无霉变呈液体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透明度,允许微浊滋味及气味具面线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无异味具有该产品正常的气味,香味纯正,味道新鲜,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烹调性沸水冲泡 3-6min 后松散柔韧、有该产品的固有香味、无牙碜-杂质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异物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面线饼、调味

8、料包及食用调味油包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FS 0004S20203面线饼调味料包食用调味油包水分/(g/100 g)10.014.0-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 g)8.030-水分及其挥发物/(g/100 g)-0.1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0.25苯并(a)芘/(g/kg)-10铅(以 Pb 计)/(mg/kg)0.51.00.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微生物限量面线饼、调味料包及食用调味油包的微生

9、物限量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 3面线饼微生物限量(致病菌限量见表 4)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4 4105大肠菌群b/(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仅适用于面线饼和调料的混合检验。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b500金黄色葡萄球菌b51100 CFU/g1000 CFU/ga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b适用于面线饼和调料的混合检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

10、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FS 0004S20204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一个样品打开内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器皿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色泽和杂质,嗅闻气味。另取一个小包装样品,打开内包装,

11、倒入盛有 500mL 沸水容器中冲泡 3-6min 后,评定其烹调性。4.2理化检验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水分及其挥发物:按 GB 5009.236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4.2.6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检验。4.2.7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微生物检验4.3.1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4.3.

12、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检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1组批规则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条件的产品为一批次,批量及样品以包为单位。5.2抽样方法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数量为 10 包,样品分为 2 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

13、验或备查用。5.3检验分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FS 0004S202055.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形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没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

14、。5.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签和标志6.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6.1.2运输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品种规格、制造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号、数量、规格尺寸、生产日期。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材料为纸碗、复合食品包装袋,应分

15、别符合 GB 4806.8、GB 9683 及相应的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6.2.2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采取先进库,先出库的原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FS 0004S20206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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