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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KZ 0001 S-2021 奶酪枣.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79536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387.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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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JXKZ 晋 江 雪 可 滋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XKZ 0001S2021 奶酪枣 文稿版次选择 2021-12-10 发布 2021-12-30 实施 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Z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本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 GB 2762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

2、限量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制定。本文件由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晋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志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Z 0001S2021 1 奶酪枣 1 范围 本文本规定了奶酪枣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本适用于以麦芽糖浆、干制去核红枣、乳粉、植脂末、人造黄油、海藻糖、再制干酪、胶原蛋白肽、明胶、酸处理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山梨糖醇液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坚

3、果与籽类(巴旦木仁、腰果仁、核桃仁、榛子、南瓜子仁等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前处理、填塞或不填塞、熬糖、搅拌充气、混合成型、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即食奶酪枣系列产品(中度充气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4、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

6、KZ 0001S2021 2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1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LS/T 3217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QB/T 4791 植脂末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

7、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2 干制去核红枣应使用符合 GB/T 5835 规定的干制红枣,经去核加工而成。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4.1.5 坚果与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6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7 麦芽糖浆应符合

8、 GB/T 20883 的规定。4.1.8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4.1.9 再制干酪应符合 GB 25192 的规定。4.1.10 酸处理淀粉应符合 GB 29928 的规定。4.1.11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4.1.12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13 人造黄油应符合 LS/T 3217 或其他相关食品标准的规定。4.1.14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Z 0001S2021 3 表1

9、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将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形态,大小基本一致,允许有少量碎屑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30.0 GB 5009.3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6.0 GB 5009.7 脂肪/(g/100g)1.5 GB 5009.6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10、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50 GB 5009.227 二氧化硫残留量(SO2)/(g/kg)0.1 GB 5009.34 a仅适用于含有籽类坚果的产品需要检测。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铅的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铅/(mg/kg)0.5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11、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5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Z 0001S2021 4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3 明胶、酸处理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山梨糖醇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8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

12、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4.9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且样品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4 出厂检验 5.4.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文本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还原糖

1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本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设备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半年或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d)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6 判定规则 5.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本要求时,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5.6.2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本规定时,判为不合格品。5.6.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本要求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符合项目进

14、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文本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文本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KZ 0001S2021 5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第123号令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的,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其他材料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渗漏。6.2.2 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时应防潮、防晒,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的食品专用仓库,并应离地离墙 15cm 以上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5 保质期 在本文本规定的运输、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标签标示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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