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JLQD 0007 S-2021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7972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875.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JLQD 0007 S-2021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QJLQD 0007 S-2021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QJLQD 0007 S-2021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QJLQD 0007 S-2021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QJLQD 0007 S-2021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QJLQD 0007 S-2021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pdf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新模板标记勿删Q/JLQDQ/JLQD0007S-2021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2021-01-20 发布2021-01-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Q/JLQD0007S-2021220613S-20212021 02242024 0223Q/JLQD0007S-20211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和)白酒为酒基,加入人参(人工种植 四年生或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鞭、鹿筋、鹿茸血、鹿尾),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黄精、芡实、薄荷、龙眼肉、覆盆子、肉豆蔻、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

2、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清洗、浸泡、分离、过滤、调配、贮存、过滤、灌装、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人参或人参片、鹿鞭片、鹿尾、鹿筋、大枣、枸杞)。本产品属于蒸馏酒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

3、染物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7204饮料酒分类GB/T 18672枸杞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T 20822固液法白酒GB/T 22533鲜园参分等质量Q/JLQD0007S-2021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6150免洗红枣GB/T 27588露酒NY 317鹿副产品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22/T 221吉林烧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

5、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版)甘草、白芷、肉桂、丁香、桑葚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加入鹿副产品不同可分为:分类 1 人参鹿鞭酒、分类 2 人参鹿尾酒、分类 3 人参鹿茸血酒、分类 4 人参鹿筋酒。3.1分类 1人参鹿鞭酒:以蒸馏酒或(和)白酒为酒基,加入人参(人工种植 四年生或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鞭、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黄精、芡实、

6、薄荷、龙眼肉、覆盆子、肉豆蔻、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清洗、浸泡、分离、过滤、调配、贮存、过滤、灌装、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的人参鹿鞭配制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人参或人参片、鹿鞭片、大枣、枸杞)。3.2分类 2人参鹿尾酒:以蒸馏酒或(和)白酒为酒基,加入人参(人工种植 四年生或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尾(去骨)、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黄精、芡实、薄荷、龙眼肉、覆盆子、肉豆蔻、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清洗、浸泡、分离、过滤、调配、贮存、过滤、灌装、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的人参鹿尾配制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人参或人

7、参片、鹿尾、大枣、枸杞)。3.3分类 3人参鹿茸血酒:以蒸馏酒或(和)白酒为酒基,加入人参(人工种植 四年生或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茸血、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黄精、芡实、薄荷、龙眼肉、覆盆子、肉豆蔻、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清洗、浸泡、分离、过滤、调配、贮存、过滤、灌装、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的人参鹿茸血配制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人参或人参片、大枣、枸杞)。3.4分类 4人参鹿筋酒:以蒸馏酒或(和)白酒为酒基,加入人参(人工种植 四年生或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筋、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黄精、芡实、薄

8、荷、龙眼肉、覆盆子、肉豆蔻、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清洗、浸泡、分离、过滤、调配、贮存、过滤、灌装、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的人参鹿筋配制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人参或人参片、鹿筋、大枣、枸杞)。Q/JLQD0007S-20213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2 白酒应符合GB/T 20821、GB/T 20822、DB22/T 221的规定。4.1.3 鹿副产品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4 人参应符合DBS22/024的规定,每100ml产品添加0.5g人参。4.1.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9、的规定。4.1.6 大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4.1.7 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4.1.8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9 白砂糖应符合 QB/T 2343.1 的规定。4.1.10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4.1.11 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4.1.12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淡黄棕色、棕红色等正常颜色GB/T 15038组织形态允许有微量沉淀和悬浮物滋、气味具有淡雅香和酒香,

10、气味协调柔和,口感醇和,舒适协调,酒体完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酒温低于10时的产品允许出现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vol 2020.0-6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干浸出物,g/L0.50甲醇a,g/L0.6GB 5009.266氰化物a(以HCN计),mg/L8.0GB 5009.36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B注:甲醇、氰化

11、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配制酒。4.4污染物限量Q/JLQD0007S-20214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焦糖色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苋菜红着色剂0.05g/kg0.05g/kgGB/T 5009.35柠檬黄着色剂0.1g/kg0.1g/kgGB/T 5009.355净含

12、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7.1.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酒精度等。7.2型式检验7.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2

1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组批与抽样7.3.1 组批以每一次勾兑、调配质量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次。7.3.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3.2.1 在成品库内以随机取样,抽样单位以瓶计。7.3.2.2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瓶(总数不少于3000mL),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7.4判定规则Q/JLQD0007S-20215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铅、甲醇除外),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

14、规定。8.1标签式样8.1.1标签式样 1食品名称:人参鹿鞭酒配料表:蒸馏酒或(和)白酒、人参(人工种植 四年生或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鞭、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黄精、芡实、薄荷、龙眼肉、覆盆子、肉豆蔻、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净含量/规格:250ml/瓶、500ml/瓶、750 ml/瓶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榆树市五棵树镇解放道口东侧联系方式: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代号:Q/JLQD0007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提示:人参食用量3g/天,每 100mL

15、 产品中添加 0.5g 人参。久置有少许沉淀,摇均后饮用,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警示语标识: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1.2标签式样 2食品名称:人参鹿尾酒配料表:蒸馏酒或(和)白酒、人参(人工种植 四年生或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尾(去骨)、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黄精、芡实、薄荷、龙眼肉、覆盆子、肉豆蔻、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净含量/规格:250ml/瓶、500ml/瓶、750 ml/瓶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榆树市五棵树镇解放道口东侧联系方式: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

16、可证编号: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代号:Q/JLQD0007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提示:人参食用量3g/天,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 0.5g 人参。久置有少许沉淀,摇均后饮用,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警示语标识:过量饮酒,有害健康Q/JLQD0007S-202168.1.3标签式样 3食品名称:人参鹿茸血酒配料表:蒸馏酒或(和)白酒、人参(人工种植 四年生或五年生)、养殖梅花鹿的鹿茸血、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黄精、芡实、薄荷、龙眼肉、覆盆子、肉豆蔻、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净含量/规格:250ml/瓶、500ml/瓶、750 ml/瓶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榆树市五棵树镇解放道口东侧联系方式: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代号:Q/JLQD0007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提示:人参食用量3g/天,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 0.5g 人参。久置有少许沉淀,摇均后饮用,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