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代替 Q/JLSHT0005S-2018Q/JLSHTQ/JLSHT0005S-2021Q/JLSHT0001S-2018Q/JLSHT0001S-2018Q/JLSHT0001S-2018人参乳清蛋白固体饮料2021-09-13 发布2021-09-1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顺弘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顺弘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SHT0005S-2021223454S-20212021 09292024 0928Q/JLSHT0005S-20211人参乳清蛋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4 年生),浓缩乳清蛋白,双歧杆菌、嗜
2、酸乳杆菌、低聚果糖、木糖醇、柠檬酸为原料,其中人参经清洗、水提、浓缩、干燥、粉碎与浓缩乳清蛋白、低聚果糖、木糖醇、柠檬酸经粉碎、制粒干燥,再与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进行批混、颗粒灌装、包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人参乳清蛋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
3、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
4、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10789饮料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11674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T 23528低聚果糖QB/T 4575食品用乳酸菌NY 318人参制品Q/JLSHT0005S-20212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
5、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DBS22/024 的规定,所用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年生。3.1.2浓缩乳清蛋白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3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3.1.4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5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
6、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色泽均匀取 20g 左右的被检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末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人参的自然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按 GB 5009.3 规定进行蛋白质,g/100g6.0按 GB 5009.5
7、 规定进行人参总皂苷,0.15按 NY 318 附录 B 规定进行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Q/JLSHT0005S-20213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乳酸菌,cfu/g1.0108GB 4789.35大肠菌群,MPN/100g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
8、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食用-柠檬酸酸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食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9、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和霉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JLSHT0005S-2021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场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 袋,供检验用。型式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 袋,供检验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
10、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乳清蛋白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浓缩乳清蛋白、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低聚果糖、木糖醇、柠檬酸。净含量/规格:90g(3g30 袋)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顺弘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园 301 室1864
11、487362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 24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开封后请尽快食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SHT0005S-2021食用方法:1 日 1 次,1 次 1 袋;用 40以下 50 毫升温水调匀饮用。注意事项:人参每日食用量3g,每 100g 产品含人参 10g。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服。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874KJ10%蛋白质6g10%脂肪0g0%碳水化合物45.7g15%钠22mg1%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Q/JLSHT0005S-20215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9.1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方,禁止与有异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9.2运输工具要清洁,防晒、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9.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