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KLGS0012S-2020 甘 肃 昆 仑 生 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KLGS 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2020-12-30 发布 2020-12-30 实施 昆仑雪颐健源固体饮料 Q/KLGS0012S2020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食品添加剂 2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8 保质期 4 Q/KLGS001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兆兵 李永和 张世轶 张广 姚卫蓉 刘忠扣 本标准于2020年12月30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KLGS0012S2020 1 昆仑雪颐健源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昆仑雪颐健源固体饮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异麦芽糖为原料,辅以西洋参提取物,经配料、混合、分装等工序制成的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铅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842 人参皂苷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CKZ0006S-2019 西洋参提取物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5、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Q/KLGS0012S2020 2 3.1.1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3.1.2 西洋参提取物:应符合Q/BCKZ0006S-201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GB 7101 滋味和气味 具有低聚异麦芽糖与西洋参特有的气味,柔和甜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6、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 6.0 GB 5009.3 溶解度,g/100g 98 GB/T 20881 pH 3.5-6.5 硫酸灰分,%0.3 低聚异麦芽糖(IMO)含量(占干物质质量分数),%82.0 IG2+P+IG3,%25.0 皂苷(以 9 种标准品总量计),%0.30 NY/T 1842 3.4 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0.8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7、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第二法 霉菌,CFU/g 2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Q/KLGS0012S2020 3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
8、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袋,15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杆菌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
9、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若感官要求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Q/KLGS0012S2020 4 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