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JBCY 0001 S-2019 赣兴百草园®固态复合调味料.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80125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94.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JBCY 0001 S-2019 赣兴百草园®固态复合调味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JBCY 0001 S-2019 赣兴百草园®固态复合调味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JBCY 0001 S-2019 赣兴百草园®固态复合调味料.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JBCY 0001 S-2019 赣兴百草园®固态复合调味料.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JBCY 0001 S-2019 赣兴百草园®固态复合调味料.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JBCY 0001 S-2019 赣兴百草园®固态复合调味料.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赣兴百草园固态复合调味料备案号:36102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2月12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1日Q/JBC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BCY 0001S-20192019-11-05 发布2019-11-11 实施江西百草园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

2、)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CY 0001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 .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

3、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CY 0001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百草园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林、范七根、叶云花、罗涛涛、范正根、刘俊。本标准批准人:范七根。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CY 0001S-2019 1 赣兴百草园 R固态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赣兴百草园 R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淀粉(食用小麦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油(食用植物油、食用调和油)、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山奈、草果、丁香、小茴香、桂皮、甘草、姜、大蒜、孜然、月桂、胡椒等

5、GB/T 12729.1中规定的68种香辛料和调味品中一种或多种)、食用盐、味精、鸡精、糖、食用菌、橘皮的两种或多种为原、辅料,经筛选、粉碎、复配、炒制或不炒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赣兴百草园 R固态复合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

6、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T 888

7、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CY 0001S-2019 2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

8、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淀粉(食用小麦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GB/T 8883的规定;食用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 8884的规定;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9、GB/T 8885的规定;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NY/T 875的规定。3.1.2 食用油(食用植物油、食用调和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3 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山奈、草果、丁香、小茴香、桂皮、甘草、姜、大蒜、孜然、月桂、胡椒等 GB/T 12729.1 中规定的 68 种香辛料和调味品中一种或多种)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4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5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6 鸡精 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3.1.7 糖 应符合GB/T 317或GB 13104的规定。3.1.8 食用菌 应符合GB 709

10、6的规定。3.1.9 橘皮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CY 0001S-2019 3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固态粉末或颗粒,均匀一致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白色至棕色,均匀一致 滋味及气味

11、具有鲜(或辛或辣)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食盐(以NaCl计)/(g/100g)40.0 GB 5009.44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1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2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

12、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CY 0001S-2019 4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

13、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食盐、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

14、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4456(食品用)、GB 4806.7、GB 9683、GB/T 10004(食品用)、GB/T 28118或 QB/T 4594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