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BL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BL 0003 S-2019干米粉2019-01-21 发布2019-01-21 实施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集宝利食品厂发 布ICS备案号:备案号:4451010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3日Q/JBL 0003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集宝利食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于主要起草人:陈创辉、余洁芝。本标准于2019年01月2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JBL 0003 S-20191干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米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2、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淀粉、食用植物油,经浸泡、磨浆、搅拌调料、蒸煮成型、干燥、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形成各种形状的米粉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4大米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
3、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53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
4、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大米应符合 GB 1354、GB 2715 的要求;3.1.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Q/JBL 0003 S-201923.1.3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3.1.4
5、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3.1.5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 泽具有米白色或淡黄色,均匀一致,无霉变气味、滋味具有米香味,无异味性 状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杂 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度/(T)1.2水分/()10.0铅(以 Pb 计)/(mg/kg)0.18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霉菌/(CFU/g)100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
6、萄球菌51100 CFU/g1 000 CFU/g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处理和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相关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Q/JBL 0003 S-201
7、93取适量样品用目视法检查色泽、性状和杂质,用鼻嗅法检查气味,按食用方法煮熟后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度按GB/T 5009.5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的有关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组批以同一原料、
8、同一工艺配方、同一条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3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6.4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原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5出厂检验6.5.1每批产品均必须进行出厂检验。6.5.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6.6型式检验6.6.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3.2、3.3 和 3.4 条的项目。6.6.2型式检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e)食品安全
9、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7判定规则6.7.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7.2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判定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要求项,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Q/JBL 0003 S-201947.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容器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进行包装,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7.2.2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2.3最小食品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7.2.4运输包装应采用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不洁物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防日晒、雨淋、防潮、防污染。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地10cm,离墙15 cm存放。产品贮存应干燥、通风、清洁存放,不得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存放。7.4.2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自包装之日起,保质期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