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工业用大米蛋白粉备案号:36020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4月25日有效期至:2027年4月24日Q/KN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KN 0001S-20222022-03-01 发布2022-03-10 实施江西金农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
2、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
3、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镉限量(以Cd计)为0.15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项镉限量(以Cd计)0.2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金农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华、陈林。本标准批准人:陈林。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
4、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工业用大米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浓缩大米蛋白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水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淀粉酶、食品加工助剂氢氧化钠,经浸泡、粉碎、液化、板框分离、调浆、灭菌、板框脱水、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工业用大米蛋白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1886
5、.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族和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
6、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4401-淀粉酶制剂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
7、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米 应符合GB 1354和GB 2715的规定。3.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氢氧化钠 应符合GB 1886.20的规定。3.1.4 淀粉酶 应符合GB/T 2440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粉未状、无结块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浅黄色 滋、气味 具有大米蛋白粉应有的气味,无
8、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80.0 GB 5009.5(N6.25)粗脂肪(以干基计)/(g/100g)10.0 GB 5009.6 水分/(g/100g)10.0 GB 5009.3 灰分/(g/100g)5.0 GB 5009.4 镉(以Cd计)/(mg/kg)0.15 GB 5009.15 黄曲霉毒素B1/(g/kg)5.0 GB 5009.22 3.4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
9、合 GB 20371 的规定。3.5 净含量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
10、、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粗脂肪、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11、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
12、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
13、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A A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食品工业用大米蛋白粉,标准编号为:Q/KN 0001S-2022。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废止。江西金农米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