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JLWYQ/JLWY0045S-2021玉木耳胶原蛋白肽饮品2021-07-10 发布2021-07-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WY0045S-2021222415S-20212021 07192024 0718Q/JLWY0045S-20211玉木耳胶原蛋白肽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玉木耳、白砂糖、银耳、水蜜桃浓缩汁、胶原蛋白肽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用香精、维生素 C、柠檬酸、山梨酸钾,经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玉木耳胶原蛋白肽饮品(其他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
2、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
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4、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5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JLWY0045S-20212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1326植物饮料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
5、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玉木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4水蜜桃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5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7维生素 C(抗坏血酸)应符合 G
6、B 14574 的规定。3.1.8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0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液态,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味酸甜,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g/L0.5GB/T 313263.4污染物
7、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LWY0045S-2021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 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 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 CFU/mL20GB 4789.15酵母 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
8、mL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0.5g/kg0.5g/kgGB 5009.28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增香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9、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Q/JLWY0045S-2021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
10、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7101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玉木耳胶原蛋白肽饮品配 料 表:饮用水、玉木耳、白砂糖、银耳、水蜜桃浓缩汁、胶原蛋白肽、食品用香精、维生素
11、C、柠檬酸、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依消费者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安泰路 666 号联系方式:0432-65041051生产日期:见喷码或见打码保 质 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WY0045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94 千焦(kJ)1%蛋白质0 克(g)0%Q/JLWY0045S-20215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5.5 克(g)2%钠0 毫克(mg)0%8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内包装塑料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爆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10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在 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保护措施。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