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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MJ 0001 S-2019 液态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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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MMJQ/JMMJ 0001S-2019液态调味料2019-02-25 发布2019-03-25 实施江门市新会区小冈美津果品厂发布备案号:4407008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9日Q/JMMJ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江门市新会区小冈美津果品厂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江门市新会区小冈美津果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明学。本标准于 2019 年 02 月 25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3 月 25 日开始实施。

2、Q/JMMJ 0001S-20191液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中定义的各类液态调味料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

3、.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

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

5、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JMMJ 0001S-20192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

6、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

7、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鲜味型调味汁以饮用水、酿造酱油、食用盐、白砂糖、谷氨酸钠、食品用香精、酵母抽提物、焦糖色(普通法、加氨生产、亚硫酸铵法)、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乙酸磺胺酸钾、苯甲酸钠、黄原胶为原料,经调配、蒸煮、灌装、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液态调味料。3.2辣味型调味汁以饮用水、酿造酱油、食用盐、辣椒、花椒、白砂糖、谷氨酸钠、焦糖色(普通法、加氨生产、亚硫酸铵法)、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乙酸磺胺酸钾、苯甲酸钠、黄原胶、辣椒油树脂为原料,经调配、蒸煮、灌装、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液态调味料。3.3酸味型调味汁以米醋、白砂糖、香辛料、冰乙酸

8、、柠檬酸、苯甲酸钠、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为原料,经调配、蒸煮、灌装、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液态调味料。3.4烹调型调味汁以饮用水、酿造酱油、食用盐、白砂糖、谷氨酸钠、焦糖色(普通法、加氨生产、亚硫酸铵法)、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乙酸磺胺酸钾、苯甲酸钠、黄原胶为原料,经调配、蒸煮、灌装、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液态调味料,本品不可即食。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要求。4.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4.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

9、。4.1.5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要求。4.1.6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要求。4.1.7米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要求。4.1.8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9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Q/JMMJ 0001S-201934.1.10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11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4.1.12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13焦糖色(普通法、加氨生产、亚硫酸铵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4.1.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0、1886.39 的要求。4.1.15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要求。4.1.16乙酸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4.1.17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4.1.18辣椒油树脂应符合 GB 28314 的要求。4.1.19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要求。4.1.20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2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1.2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具

11、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鲜味型调味汁辣味型调味汁酸味型调味汁烹调型调味汁食盐(以NaCl计),g/100mL252525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mL0.10.10.01总酸(以醋酸计),g/100mL1.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黄曲霉毒素B1,g/L5.04.4微生物指标即食类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表3 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30000大肠菌群,MPN

12、/100mL30表 4 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mL10000 CFU/mL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MMJ 0001S-20194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4.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

13、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 31644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食盐按GB/T 5009.40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氨基酸态氮按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14、。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与数量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7.4出厂检验Q/JMMJ 0001S

15、-201957.4.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4.2净含量、感官要求、氨基酸态氮、食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4.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

16、合格;7.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7.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袋卫生标准符合GB 9683的要求;玻璃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复合膜、复合袋应符合GB/T 10004 的要求。8.3运输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常温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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