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HSPQ/JHSP 0001S-2019陈皮茶2019-03-01 发布2019-03-01 实施东东莞莞市市景景红红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2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5日Q/JHSP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景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莞市景红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业雄。本标准于2019年03月01日首次发布。Q/JHSP0001S-20191陈皮茶1范围本标准
2、规定了陈皮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茶叶(红茶、绿茶、普洱茶、乌龙茶、苦丁茶)、陈皮、(添加或不添加)熟制的糙米为原料,经挑选、调配混合、包装工艺而制成的陈皮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3、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
4、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4456.1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T 14553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T 18810糙米GB/T 20769水果和蔬菜中40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 23204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57.1乌龙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
5、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80红茶NY/T 864苦丁茶GH/T 1091代用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HSP0001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陈皮应符合 CH/T 780 的要求。3.1.2红茶应符合 NY/T 780 的要求。3.1.3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3.1.4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要求。3.1.5普洱茶应符
6、合 GB/T 22111 的要求。3.1.6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要求。3.1.7苦丁茶应符合 NY/T 864 的要求。3.1.8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 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 泽具有各类产品相应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各类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混合均匀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不含苦丁茶的产品含苦丁茶的产品水分/(g/100g)20总灰分/(g/100g)15铅(以 Pb 计)
7、/(mg/kg)4.31.9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乙酰甲胺磷/(mg/kg)0.1杀螟硫磷/(mg/kg)0.5稀土(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mg/kg)2.0溴氰菊酯/(mg/kg)10氯氰菊酯/(mg/kg)20氟氰戊菊酯/(mg/kg)20氯菊酯/(mg/kg)20Q/JHSP0001S-20193三氯杀螨醇/(mg/kg)0.2氰戊菊酯/(mg/kg)0.5杀螟硫磷/(mg/kg)0.5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
8、求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样品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气味和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总灰分按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4六六六按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滴滴涕按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乙酰甲
9、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杀螟硫磷按GB/T 14553或GB/T 20769或NY/T 761规定的方法检验。5.2.8稀土按GB 5009.94规定的方法检验。5.2.9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氯氰菊酯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1三氯杀螨醇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2氰戊菊酯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检验。Q/JHSP0001S-201945.2.13杀螟硫磷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
10、.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5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加工场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1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标签。6.3.2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
11、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及标签。6.4.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
12、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商、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产地、营养成分表等。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的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Q/JHSP0001S-201957.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装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贮存a)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贮存温度为常温。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mm,离墙面50m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b)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