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Q/KC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KC 0007S2019代用茶2019-02-01 发布2019-03-01 实施广 州 康 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发 布备案号:4401058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3日Q/KC 0007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康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党宇。本标准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1日。Q/KC 0007S20191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
2、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规定的产品。产品采用冲泡(或煎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其中显齿蛇葡萄叶、青钱柳叶、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线叶金雀花只能冲泡饮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1353玉米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Q/KC 0007S20192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稀酮的测定GB 5009.
5、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T 8305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10458荞麦GB/T 10462绿豆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T 18810糙米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
6、果与籽类食品GB/T 19618甘草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GB/T 35883冰糖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832黑米NY/T 891绿色食品 大麦及大麦粉NY/T 892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NY/T 1045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NY/T 2981绿色食品 魔芋及其制品QB/T 4561红糖QB/T 45
7、67黑糖SN/T 1154毒麦检疫鉴定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 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Q/KC 0007S20193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3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5号)关于
8、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9号)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8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9号)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3年 第1号)关于沙棘叶、天
9、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 第3号)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 第10号)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 第16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10号)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12号)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230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10、卫计生函20138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 2014 10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产品分类3.1叶类代用茶以荷叶、薄荷、淡竹叶、桑叶、沙棘叶、枇杷叶、辣木叶、马齿苋、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线叶金雀花、乌药叶、青钱柳叶、冬青科苦丁茶、平卧菊三七、库拉索芦荟凝胶、小蓟、鱼腥草、香薷、紫苏、显齿蛇葡萄叶、白子菜、白毛银露梅、凉粉草(仙草)、耳叶牛皮消、芫荽中一种或多种为原
11、料,经拆包、挑选、配料、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或煎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3.2花类代用茶以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代代花、菊花、茉莉花、杜仲雄花、桂花、金银花、桔梗、玉米须、白扁豆花、蒲公英、金花茶、丹凤牡丹花、丁香、槐米、槐花、茶树花、玫瑰茄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拆包、挑选、配料、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或煎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Q/KC 0007S201943.3果实类代用茶以山楂、决明子、红枣、罗汉果、胖大海、大麦、龙眼肉(桂圆肉)、无花果、苦荞麦、薏米、橘皮(陈皮)、枸杞子、冬瓜干、南瓜干、菠萝干、金桔干、葡萄干、柠檬干、雪梨干、
12、荔枝干、苹果干、水蜜桃干、木瓜干、西柚干、芒果干、蓝莓干、火龙果干、草莓干、哈密瓜干、青梅干、西梅干、话梅干、猕猴桃干、蔓越莓干、胡萝卜干、苦瓜干、百香果干、凤梨干、橙子干、西瓜干、杨桃干、番石榴干、香蕉干、椰子干、橄榄干、黑加仑干、杏子干、樱桃干、柚子干、榴莲干、山竹干、香瓜干、李子干、柿子干、枇杷干、番茄干、桔子干、菠萝蜜干、红毛丹干、麦芽、枣(大枣、酸枣、黑枣)、佛手、青果、桑椹、橘红(桔红)、覆盆子、酸枣仁、乌梅、余甘子、奇亚籽、杏仁(甜、苦)、蜜枣、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火麻仁、白果、白扁豆、肉豆蔻、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郁李仁、枳椇子、栀子、砂仁、香橼、桃仁、益智仁、莱菔子、
13、莲子、淡豆豉、黄芥子、紫苏籽、黑芝麻、黑胡椒、榧子、圆苞车前子壳、阿萨伊果、酸角、刺梨、荞麦、芝麻、黑米、糙米、糯米、核桃仁、南瓜仁、松子仁、绿豆、黑豆、红豆、黄豆、玉米、燕麦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拆包、挑选、配料、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或煎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3.4根茎类代用茶以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甘草、百合、葛根、黄精、姜(生姜、干姜)、高良姜、山药、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种)、玉竹、白芷、肉桂、鲜白茅根、鲜芦根、薤白、菊粉、玛咖粉、五指毛桃、魔芋、藿香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拆包、挑选、配料、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或煎煮)的方式供人
14、们饮用的代用茶。3.5其他类代用茶以蛹虫草、广东虫草子实体、香菇、冬菇、花菇、平菇、草菇、茶树菇、杏鲍菇、金针菇、姬松茸、松茸、羊肚菌、竹荪、黑木耳、银耳、榆黄菇(金顶侧耳)、猴头菇、真姬菇(榆离褶伞)、虎奶菇(核侧耳)、鸡腿菇(毛头鬼伞)、鸡油菌、鸡枞菌、海鲜菇(斑玉蕈)、鲍鱼菇(鲍鱼侧耳)、口蘑、牛肝菌、块菌(黑松露)、元蘑(亚侧耳)、双孢蘑菇、毛木耳、白灵菇、滑子蘑、茯苓、昆布、菊苣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拆包、挑选、配料、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或煎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3.6混合类代用茶以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其他类代用茶中的两
15、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红糖、黑糖,经拆包、挑选、配料、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或煎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4技术要求4.1原材料要求4.1.1荷叶、薄荷、淡竹叶、桑叶、马齿苋、小蓟、鱼腥草、香薷、紫苏、金银花、桔梗、槐花、蒲公英、丁香、山楂、决明子、罗汉果、胖大海、龙眼肉(桂圆肉)、麦芽、枣(大枣、酸枣、黑枣)、佛手、青果、桑椹、橘红(桔红)、覆盆子、酸枣仁、乌梅、余甘子、杏仁(甜、苦)、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火麻仁、白果、白扁豆、肉豆蔻、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郁李仁、枳椇子、栀子、砂仁、香橼、桃仁、益智仁、莱菔子、莲子、淡豆豉、紫苏籽、黑芝麻、
16、黑胡椒、榧子、百合、葛根、黄精、姜(生姜、干姜)、高良姜、山药、玉竹、白芷、肉桂、薤白、菊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Q/KC 0007S201954.1.2显齿蛇葡萄叶:应符合国家卫计委 2013 年第 16 号公告的规定。4.1.3丹凤牡丹花、青钱柳叶:应符合国家卫计委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4.1.4白子菜、凉粉草(仙草)、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国家卫计委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4.1.5白毛银露梅: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 号的规定。4.1.6耳叶牛皮消: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 号的规定。4.1.7枇杷叶、湖北海棠(茶海棠)叶:应符合国家卫计委 2014 年第 20 号公告的规定。4.1.8辣木叶、乌药叶、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种):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9 号公告的规定。4.1.9线叶金雀花:应符合卫生部 2014 年第 12 号公告的规定。4.1.10冬青科苦丁茶:应符合卫计生函201386 号的规定。4.1.11平卧菊三七: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8 号公告的规定。4.1.12库拉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