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JDSP 0002 S-2021 人造混合淡奶油.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81454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383.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JDSP 0002 S-2021 人造混合淡奶油.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QJDSP 0002 S-2021 人造混合淡奶油.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QJDSP 0002 S-2021 人造混合淡奶油.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QJDSP 0002 S-2021 人造混合淡奶油.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QJDSP 0002 S-2021 人造混合淡奶油.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QJDSP 0002 S-2021 人造混合淡奶油.pdf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Q/JDSP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JDSPJDSP OOO2SOOO2S-20212021人造混合淡奶油2021-05-18 发布2021-06-19 实施增城市金点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1077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DSP OOO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增城市金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增城市金点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雄。本标准于2021年05月18日首次发布。Q/JDSP OOO2S-20211人造混合

2、淡奶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混合淡奶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氢化植物油、黄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水、葡萄糖粉、葡萄糖浆、奶粉、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卡拉胶、微晶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磷酸三钠、硬脂酰乳酸钠、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食用盐、稀奶油、食用香精,经配料、投料、溶解混合、杀菌、乳化、均质冷却、灌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3、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1886.3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JDSP OOO2S-20212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6、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0885 葡萄糖浆GB 255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GB 255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 80)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

7、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葡萄糖粉: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3.1.3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4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应符合 GB 25553 的规定。3.1.5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6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7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 的规定。3.1.8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3.1.9 磷酸三钠:应符合 GB 1

8、886.338 的规定。3.1.1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应符合 GB 25554 的规定。3.1.11 硬脂酰乳酸钠:应符合 GB 1886.92 的规定。3.1.12 氢化植物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3.1.13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GB 15203 的规定。3.1.14 黄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3.1.15 奶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16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17 稀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Q/JDSP OOO2S-202133.1.18 麦芽糊精:应符合 G

9、B/T 20884、GB 15203 的规定。3.1.19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颜色均匀、有光泽组织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质地均匀;非冷冻产品或冷冻产品解冻后称均匀、细腻的液态口味、口感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口味、口感,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80脂肪/(g/100g)18铅(以 Pb 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1镍(以 Ni 计)/(

10、mg/kg)1.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3苯并a芘/(g/kg)9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11、的规定。Q/JDSP OOO2S-20214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 GB 1519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脂肪按 GB 5009.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5总砷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6镍按 GB 5009.13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7酸价按 GB 5009.229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8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9苯并a芘按 GB 5009.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10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

12、定的方法测定。5.11霉菌按 GB 47893.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12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分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用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数量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6.5型式检验Q/JDSP OOO2S-20215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

13、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产品或供应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3.2-3.6 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判批产品判定为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 产品

14、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5196、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标签上除应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品配料、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商 SC 证书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7.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2.2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按扎牢固,坚实耐压。7.3运输产品的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贮存7.4.1 常温贮存,避免高温及阳光直射,开封后需冷藏7.4.2 地面要有垫板,堆放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存。7.4.3 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次、分品种贮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7.4.4 按标准规定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