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JJHX 晋 江 瀚 翔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JHX 0001S2021 益生元奶贝(压片糖果)2021-06-30 发布 2021-08-01 实施 晋江瀚翔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JJHX 0001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感官指标、水分指标根据产品实际特性而制订;污染物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且铅指标严于 GB 2762-2017【GB 2762-2017 中,“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
2、及糖果”污染物铅指标限量为“0.5mg/kg”本标准污染物铅指标限量为“0.5mg/kg”】。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依照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制订。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晋江瀚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瀚翔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清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HX 0001
3、S2021 2 益生元奶贝(压片糖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元奶贝(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含乳基料粉【葡萄糖浆、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酪蛋白、食盐、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磷酸氢二钾、柠檬酸钠、三聚磷酸钠、瓜尔胶、二氧化硅)、食用香精】、低聚果糖、奶粉为原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制成的益生元奶贝(压片糖果);或用以上工艺生产加工的大包装益生元奶贝(压片糖果)进行分装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
5、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BB/T 0030 包装用镀铝薄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6、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 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HX 0001S2021 3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含乳基料粉 应符合 GB 2762 和(或)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2 低聚果糖 低聚果糖作为变通食品原料的依据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 号),且应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3 奶粉 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
7、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允许有辅料所带入斑点 气味滋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干燥的片状、块状,辅料呈加工后应有形态,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20.0 铅(以 Pb 计)/(mg/kg)0.5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特别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 000 100 000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a 样品的采
8、样及处理按 GB 4789.1。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HX 0001S2021 4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17403的规定。5
9、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打开内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过程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0、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HX 0001S2021 5 6.1.2 抽样方法 抽样以“批”为单位,抽样基数不少于 50 个独立包装(总质量不得少于 50 kg),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20 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 2 kg)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
11、.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b)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3 判定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3.2 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3 微生物项目如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本批产品直接判定不合格,不
12、得复检。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识 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塑料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用镀铝薄膜应符合 BB/T 0030 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包装应无破损,封口紧密。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相应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洁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7.3.2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挤压、抛物,防止日晒雨淋。7.4 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HX 0001S2021 6 产品应贮存于避光、干燥、阴凉处。产品堆放应有防潮、防渗、防虫鼠、防污染措施,且应离墙离柱,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易腐的物品混放;产品不能承受重压。7.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未经开启,保质期以标签标识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