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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 0004 S-2019 煎炸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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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备案号:Q/J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S 0004S2019替代 Q/JS 0004S-2016煎炸粉2019-03-01 发布2019-04-01 实施揭阳市锦盛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52005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9日Q/JS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替代 Q/JS 0004S-2016,与 Q/JS 0004S-2016 相比较,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相关引用标准;删除了“表 3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本标准由揭阳市锦盛食品

2、有限公司负责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桂盛。本标准于2019年03月01日发布。本标准历次版本有:Q/JS 0004S-2016。Q/JS 0004S20191煎炸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煎炸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本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米粉、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以味精、食用盐为辅料,加入适量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磷酸二氢钙、碳酸氢钠、柠檬黄、日落黄,经磨碎、混合调制而成的非即食煎炸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

5、.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Q/JS 0004S20192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

6、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米粉:应符合 2715、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4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3.1.6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7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8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7、 的规定。3.1.9磷酸二氢钙:应符合 GB 25559 的规定。3.1.10硫酸铝钾:应符合 GB 1886.229 的规定。3.1.1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粉末状或粒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Q/JS 0004S20193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灰分/(%)10总汞(以Hg计)/(mg/kg)0.02镉(以 Cd 计)/(mg/kg)0.1总砷

8、(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1.0苯并a芘/(g/kg)5.0黄曲霉毒素 B1/(g/kg)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玉米赤霉烯酮/(g/kg)60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品种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取出适量样品,置于光线充足、

9、无异味的白色滤纸上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观察其色泽、性状,并检查是否存在可见杂质。5.1.2取出适量样品,配制 1%的调味料溶液,嗅其气味,并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中,仔细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 GB 500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Q/JS 0004S201945.2.7铬:按 GB 500

1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 GB 5009.1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玉米赤霉烯酮:按 GB 5009.20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产品原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在成品库中同一组批产品中随

11、机抽取至少1.0kg样品供出厂检验,或至少2kg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应少于10个零售包装。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灰分。6.5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型式试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

12、准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感官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Q/JS 0004S201957.1标志、标签7.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产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7.2包装7.2.1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

13、,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2.2复合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7.4.1产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贮存时应离墙离地 20cm,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或靠近热源。7.4.3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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