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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X 0001 S-2019 调味料.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81659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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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LHX0001S-2019220942S-20192019042320220422备案号:22094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22 日Q/JLHX吉 林 赫 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HX0001S-2019调味料2019-04-18 发布2019-04-18 实施吉林赫玺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HX0001S-20191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芝麻、花生、孜然、小茴香、桂皮、肉豆蔻、姜、丁香、食用盐、味素、食品用香精,经干燥、粉碎、烘烤、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即食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

2、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花生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4、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83辣椒粉GB/T 11761芝麻GB/T 22267整孜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Q/JLHX0001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DBS22/03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

5、、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原辅料要求3.1.1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2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3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4孜然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3.1.5香辛料(小茴香、桂皮、肉豆蔻、姜、丁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且符合 GB/T 12729.1规定的种类。3.1.6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

6、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黄色取出正常状态下的以销售包装计样品一包(袋),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用目测首先检查其形态、色泽、表面组织状态,然后分别嗅、尝其气味和滋味,观察可见杂质情况。组织形态粉末状或小颗粒状滋、气味辛辣、具有本品固有的香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和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和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20.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

7、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霉菌/(cfu/g)100GB 4789.15Q/JLHX0001S-20193表 5食品添加剂3.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

8、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食品用香精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

9、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Q/JLHX0001S-20194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6.5.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6.5.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出厂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3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10、,判为合格品。6.5.4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除外)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调味料配料表:辣椒粉、芝麻、花生、孜然、小茴香、桂皮、肉豆蔻、姜、丁香、食用盐、味素、食品用香精净含量:10g/袋或按照实际包装。产品标准代号:Q/JLHX0001S-201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赫玺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区遵义新居二

11、号楼 10 号商业网点、0432-64892222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常温阴凉干燥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0 天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下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351 千焦(kJ)16%蛋白质8.2 克(g)14%脂肪6.9 克(g)12%碳水化合物58.4 克(g)19%钠6980 毫克(mg)349%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袋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Q/JLHX0001S-20195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10.1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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