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LHZ0022S-2019220034S-201920190123202201 22*Q/JLHZ备案号:220034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1 月 22 日吉 林 韩 正 人 参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HZ0022S-2019代替Q/JLHZ0022S-2018西梅红参膏2019-01-08 发布2019-01-09 实施吉吉林林韩韩正正人人参参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发发布布Q/JLHZ0022S-20191前言本标准代替 Q/JLHZ 0022S-2018西梅红参膏。本标准与被代替标准相比,主要的变化如下:修改了微生物指标。Q/JLHZ0022S-20192
2、西梅红参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西梅汁、红参为原料,经水提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生产加工工艺制成的西梅红参膏。(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3、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
4、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JLHZ0022S-20193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5、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西梅红参膏 100g 本产品中含红参 4.2g。3.1.2浓缩西梅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3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深棕色至黑褐色取适量样品,
6、将样品倒入玻璃烧杯,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粘稠膏状滋、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气味,酸甜协调,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50.0GB/T 121433.4特征性含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特征性含量指标项目限量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4GB/T 19506 附录B3.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Q/JLHZ0022S-201943.6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7、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CFU/g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可以
8、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人参总皂苷、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
9、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JLHZ0022S-20195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6.5判定规则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西梅红参膏
10、配料表:浓缩西梅汁、红参(人工种植/5年生)、水净含量/规格:7g(或按用户需要)生产者名称:吉林韩正人参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0433-5112309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件标签应明示食用方法等说明。标签上标示:红参日食用量为 3g 以内,西梅红参膏 100g 产品中加入红参 4.2g;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000 千焦12%蛋白质2.7 克5%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56.1 克19%钠25 毫克1%8包装8.1 产品内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8.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Q/JLHZ0022S-201968.4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23350 的规定。10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